2021/5/24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依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节能〔2019〕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及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安徽省绿色工厂推荐
(一)申报企业应是满足《暂行办法》第五条基本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基本条件“(七)”中 “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暂不执行)。
(二)各市经信局根据本地培育计划,按照《暂行办法》推荐程序,重点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推荐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申报,严格把关并择优推荐(具体推荐数量见附件1)。
(三)申报企业需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按照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要求PDF格式,带公章),并保持提交的材料完整。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信息中心。
(四)各市经信局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以及所推荐的绿色工厂评价报告(纸质版一份)报送我厅,同时通过“企业云”服务平台将企业电子材料提交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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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关于“复审”的有关要求,今年将对2018年公布的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见附件3)开展复 审。
(二)请各市经信局督促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企业按照要求总结近三年来绿色工厂建设管理和持续建设情况,填写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表(附件4),形成复审材料。
(三)各市经信局对企业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企业绿色发展现状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在近3年的建设和生产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是否存在注销、停业等情况,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等情况。
(四)请各市经信局将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并报送至我厅。同时将审核后的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复审材料电子版(盖章PDF和word版)打包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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