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1/12/6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常态化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要求,决定继续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多方位掌握全省重点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评估各地和相关重点企业两化融合水平,为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提供准确服务,为各市探索科学、分类、定量、持续推进两化融合新模式,完善省、市、县(市、区)协同推进两化融合工作新机制提供支撑。

二、参评对象
参评对象主要是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地要实现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全覆盖。其中: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等应优先纳入参评企业。

三、评估依据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本着减轻企业填报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我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将企业和区域评估合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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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评估
1. 确定管理员。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市经信局确定一名评估工作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并于2021年12月6日前反馈管理员信息回执(见附件1)。
2. 确定参评企业名单。请各市经信局参照《各市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详见附件2)及时分解确定今年参评企业名单(其中各县(市、区)上报企业数较低不少于20家),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两化融合评估的指导、培训、督促等工作。
3. 组织开展评估。请各市经信局于2022年1月3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ahpg.cspiii.com)完成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2022年1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1. 各市经信局要加强对本地区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区域两化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
2.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成立由一个信息官牵头的评估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要求,收集相关信息,保持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反映本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的实际水平。

附件1

省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管理员信息表

 

地区

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请各市经信局于2021年12月6日前,将管理员信息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附件2

各市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

地区

样本企业数(家)

合肥

650

淮北

280

亳州

220

宿州

220

蚌埠

330

阜阳

280

淮南

280

滁州

280

六安

280

马鞍山

430

芜湖

430

宣城

330(含广德县60)

铜陵

220

池州

220

安庆

330(含宿松县30)

黄山

220

合计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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