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7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常态化开展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诊断对标工作要求,掌握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化融合发展现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度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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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范围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各地要实现对区域内优势和支柱产业的重点企业全覆盖。其中,国家级和省级两化融合领域相关试点示范企业应优先纳入。
二、评估依据
1. 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工业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评估规范》(GB/T 23020-2013)。
2. 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依据《安徽省区域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三、评估流程
本次评估采用在线填报形式。
1. 确定联络员。为做好工作衔接和数据管理,请各市经信局确定一名评估工作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参评企业组织管理、审核数据和上报资料等工作,于2023年10月30日前反馈(见附件1)。后续工作中如联络员发生变化,请随时更新。
2. 确定参评企业名单。请各市经信局参照《各市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见附件2),确定2023年度参评企业名单〔其中,各县(市、区)上报企业数不少于20家〕,认真做好本区域内两化融合评估工作的指导、培训、督促等。
3. 组织开展评估。请各市经信局于2024年1月20日前,组织辖区内企业通过全国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分平台—安徽省评估诊断服务系统完成评估工作。具体评估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2024年1月20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市经信局高度重视两化融合评估工作,认真组织本区域规上工业企业真实、准确进行填报,按期完成评估工作。我厅将继续委托省工业和信息化研究院对各地两化融合评估工作进行日常跟踪和定期通报。
附件2:各地参评样本企业分解表
地区 |
样本企业数(家) |
合肥 |
588 |
淮北 |
149 |
亳州 |
173 |
宿州 |
268 |
蚌埠 |
214 |
阜阳 |
358 |
淮南 |
198 |
滁州 |
560 |
六安 |
308 |
马鞍山 |
331 |
芜湖 |
530 |
宣城 |
485(含广德县115家) |
铜陵 |
147 |
池州 |
164 |
安庆 |
407(含宿松县40家) |
黄山 |
128 |
合计 |
5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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