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23
为方便各企业单位了解2023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运行管理办法等内容,下面小编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参考如下,看完之后有任何申报问题,或是想要了解更多政策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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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川知促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方案》)等规定,为规范我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通过专家评审,认定为承担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 示范基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四个面向”要求,落实《方案》部署,围绕加快知识产权市场化流转,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转化、高标准保护的目标开展建设,按照“动态管理、分批实施、突出实效、示范引领”的原则进行管理,实施示范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跟踪问效。
第四条 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四川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企业及其附属机构、社会组织等;
(二)知识产权优势明显,具备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科研技术中试基础;
(三)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能力强,创新研发和市场转化的特色明显,区域或领域的创新转化辐射带动效应突出;
(四)有一支相对稳定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
第五条 示范基地应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市场导向,突出知识产权价值实现,面向企业,服务产业,推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产业化、商业化、资本化、证券化。
(二)推进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融合发展,健全知识产权引领技术创新和运用转化的工作机制,完善市场化运营项目的管理激励机制。
(三)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技术研发、评价评估、挖掘布局、管理运营、许可转让、投资入股、风险预警等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开展专利导航、分析预警和风险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五)构建知识产权“政产学研用金服”协同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和运营基金建设。
(六)拓展知识产权运营方式和渠道,加强知识产权技术经理人队伍培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
第六条 省知识产权中心加强对各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
(一)指导各示范基地构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工作体系。
(二)指导各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三)指导知识产权评价评估、金融服务、维权保护、专利开放许可、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高价值专利培育,推动高价值专利的有效运用。
(四)指导深化职务发明成果权属利益改革试点工作,加强高校、院所、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的对接合作。
(五)指导开展知识产权供需对接、融企对接和推介展示等活动,推荐自主知识产权首台(套)设备及产品进入政府采购。
(六)指导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的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总结工作,开展相关典型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在全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第七条 省知识产权中心通过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示范基地建设,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要求实施项目评审和动态管理,对各示范基地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个年度。
第八条 各示范基地应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并报省知识产权中心备案。工作联络员要及时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报送运营工作信息、典型案例及经验做法。
第九条 各示范基地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知识产权中心报送该自然年度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工作总结,报送材料应做好数据核对和信息脱密处理。
本期的2023年四川省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和运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啦,卧涛小编将持续为大家整理科技政策项目申报、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股权设计等相关最新资讯内容,四川(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各地市企业均可提供政策匹配、项目规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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