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19日!2022年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市场监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2023/5/11

2022年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市场监管局部分兑现补助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程序
(一)免申即享项目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奖补、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补、专利奖奖补、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奖补,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申报制项目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奖补及其余政策条款对应项目为申报制项目,按申报条款提供材料。
(三)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
(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企事业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需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不超过一年,且与我市其他部门专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予以追回,并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
(四)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四、申报内容
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参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关于印发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巢市监〔2021〕130号)文件。

附件一
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支持研发机构建设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合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评定为安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补;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进行一次性10万元奖补。
2.激励加大研发投入
(1)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下且当年研发费用(纳入一套表企业研发活动统计的研发费用)增长3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10万元补贴;对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且当年研发费用增长2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研发费用的5%最高20万元补贴。
(2)对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10%-30%的合肥市高成长种子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5%-15%的合肥市潜在瞪羚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10%的合肥市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分别按照研发费用的50%、20%和10%给予高成长种子企业最高20万元补贴、潜在瞪羚企业最高30万元补贴、瞪羚和独角兽(含潜在)企业最高100万元补贴,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支持企业吸纳技术在巢转化。按照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的10%,给予单个技术合同最高100万元奖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对安徽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年度累计登记额100万元(含)-500万元的,按实际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登记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奖补。上述两项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2)加快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巢实现转化的,按照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含高校设立的)、技术经理(纪)人奖励。
(3)对新建符合条件的省级、合肥市级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分别给予50%配套资金奖励。
(4)激发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活力。对获得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合肥赛区决赛一、二、三等奖,且获奖项目在巢落地转化的创业团队或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5.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
对经合肥市评审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合肥市拨付奖励的50%给予奖励。
6.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对新评定的安徽省新产品,一个新产品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品牌建设培育的企业,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QC小组”、“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安徽省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质量管理小组一等技术成果、合肥市级五星级工业企业现场管理评价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质量管理团队2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产品“三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安全质量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3万元奖励。
7.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
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典型应用、优秀案例及解决方案的企业、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的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新型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或新型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企业,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8.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对租赁厂房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补贴;对存量企业升级改造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5%补贴,对按照合肥市转型升级对标诊断,技术改造评估、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服务标准进行改造的项目,再给予设备补贴的20%奖励;新评定的省级、合肥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含工业企业、项目、平台),按照与省、合肥市政策不重复享受原则,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9.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对新建及改扩建粮食、蔬菜、畜禽、稻渔、茶叶、中药材生产基地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达到巢湖市规定标准的,给予3万元-20万元补贴。
10.推动文旅产业发展
对文化创意园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省级以上休闲旅游示范点等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对民宿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
11.支持商贸产业发展
对电商经营主体自建2个以上(含)直播间,单个直播间面积不少于10平米(含)的,且月累计开展有效直播5场以上、销售农村产品10万元以上的,按直播间实际投入的50%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支持合肥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企业进行标准化改造,按软硬件投资额的70%给予最高80万元补贴。对外商投资(含产业转移再投资和增资项目)当年到位外资达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和1亿美元的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支持。
12.鼓励数据赋能产业
对在巢湖市内开展数据资源服务的大数据企业,项目实际投资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1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企业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受理当年上市成功的企业,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挂牌后备资源库企业完成新三板和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在合肥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在安徽省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一次性20万元奖励。
14.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经由合肥市政府推介的优质小微工业企业,对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劝耕贷”贷款主体等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生产经营的贷款,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利息,按银行同期LPR利率给予50%最高10万元的补贴。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5.持续深化“双创”示范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合肥市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运营资助;对在国家、省级、合肥市级年度考核优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16.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
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且未获得省、合肥市资金奖励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为合肥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一次性奖补。
17.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建立“小升规”企业库。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并连续3年给予稳定在规上的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50%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返规工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支持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大个体奖励3万元。
18.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1)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15万元、2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15亿元、20亿元、25亿元、3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35万元、40万元、45万元、50万元、70万元分档奖励,50亿元以上每一个5亿元增加奖励5万元。
(2)壮大龙头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给予管理团队该企业当年新增我市贡献10%最高100万元奖励。
(3)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300万元、8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的电商经营主体,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非首次突破1亿元且增幅超过30%的电商经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限额以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含产活单位、大个体)当年零售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8%及以上的、零售额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5%及以上的、零售额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同比增幅12%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零售额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同比增幅在10%、12%、15%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与网上零售额奖补不同时享受)。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提质增效,对我市当年进出口额200—1000万美元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且保持平稳增长的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对我市当年首次实现进出口实绩且超过50万美元的进出口企业,按照1美元给予人民币0.02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对当年服务外包执行额达到10万美元企业,给予人民币5万元一次性奖励,超出部分按1美元给予人民币0.04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经合肥市认定的大数据企业,年度营收总额累计首次达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19.支持新增市场主体
对新办自注册之日起一个年度内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小微工业企业,予以1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国家、省级、合肥市级龙头企业,分别奖补10万元、5万元、1万元;新增国家、省级、合肥市级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或现代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分别奖补5万元、3万元、1万元。
20.鼓励数据产业发展
经合肥市级新认定的大数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世界500强、国内行业20强(或细分行业前10强)大数据企业,在巢湖市直接投资且当年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正常运营一年后,经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分别给予固定资产和研发投入累计投资额10%和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150万元。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1.鼓励创建节水型企业
对上年度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自主开展合肥市级节水型企业创建并且获批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2.提升园区服务水平
支持休闲农业示范园(点)创建,对新认定的省级、合肥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给予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
23.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对在巢湖市域外建设运营巢湖农特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50平米以上,带动我市30款以上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线上线下累计销售超过30万元且线上销售占比超过30%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省外、省内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商品流通展会),对经批准的参加省外、省内举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商品流通展会)活动的单个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补贴方式具体参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规定执行;支持企业参加华交会、广交会或其它境内国际性展销活动,按照企业参加展位费用的7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外贸企业,按照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金额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省外、省内农产品展示展销产业化活动,对参展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贴,并对经批准参加的单个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0.5万元一次性补贴。
24.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对电商经营主体通过抖音、快手等平台直播销售产品,单场直播销售额超过5万元或月度累计达到10万元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单个主体累计奖励不超过5万元(与网上零售额奖补可同时享受、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对以电商产业宣传、产品推介、资源对接等为主的展会、招商会、创业(直播)大赛等活动,并经市商务局备案同意的,按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补助,单次活动最高不超过3万元,其中创业(直播)大赛不超过10万元(与扶贫资金不可同时享受)。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和夜市商业街区建设改造,对单位建设改造特色商业街区被认定合肥市级及以上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利用现有特色商业街区,明确商业街区的空间规模、业态特点、服务特色,配套各类设施,完善服务功能,建设特色夜市街区,费用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万元。对品牌连锁企业新建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每新开一家直营、加盟店分别一次性补助2万元、1万元。
2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1:1的配套。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专利维权、商标品牌、地理标志、高质量高价值专利、专利奖、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给予奖励。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规定按比例承担投资补贴、经济贡献奖励、新增规上(限上)奖励等县区配套部分,获得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我市其他已出台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本政策。本政策申报主体由各政策执行部门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失信企业及房地产开发、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之内。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暂定3年,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二
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市市场监管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申报主体在 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市市场监管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下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政策第1条: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1:1的配套。
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 欧专局、韩国授权的专利在市级奖补基础上1:1配套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根据合肥市统一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中国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3);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政策第2条: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当年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4件(含2件、4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奖励1.5万元,当年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奖励2万元。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奖补申请表(附件4);
(2)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奖补明细表(附件5);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缴满5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印件为准(原件审核后退回);
(5)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政策第3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
具体内容: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1)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用于质押的专利必须办理专利保险。
申报材料:
(1)巢湖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6);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
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贷款银行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质押评估服务的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并对评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政策第4条:专利保险补助
具体内容: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巢湖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保各类专利保险相关险种,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
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附件7);
(2)投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五)政策第5条:专利维权补助
具体内容:对开展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诉讼费、代理费50%的补贴,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组织或授权使用的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单位。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9);
(7)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8)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9)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10)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6条: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奖励
具体内容: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巢湖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本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首次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申报材料:
(1)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等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政策第7条:高质量专利与高价值专利项目奖励
具体内容:当年获得合肥市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项目奖补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1)奖励对象为本市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
(2)在合肥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0.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11);
(2)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2)。
(3)其他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8条:专利奖
具体内容: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不同奖项的,奖励按最高标准。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来自在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已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奖项。
申报材料:
(1)国家、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附件13);
(2)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政策第9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具体内容:经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经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
(2)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14);
(2)当年贯标认证证书或文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5)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十)政策第10条: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具体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期两年)。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当年通过验收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5);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文件。
(十一)政策第11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具体内容: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址须在巢湖市内;
(2)获得的各级质量奖包含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
(3)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申报时证书应为有效状态,涉及多场所的认证覆盖地址应位于巢湖市内,涉及多个认证证书的只奖补一次。
申报材料:
(1)巢湖市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6);
(2)获得证书或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上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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