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8
2023年马鞍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指南(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各市区县会依据安徽省时间,重新提前安排时间。各市区县基于省奖补会给予配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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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马鞍山市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一)申报材料报送
1、市三家会审用材料报送。请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科创中心由市经开区负责),分别于4月15日(第一批)、6月15日(第二批)、8月15日(第三批)前报送联合推荐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含专项审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初稿,近三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一份。
2、正式材料报送。通过专家评审的企业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进入国网在线打印带水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按附件1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和网上材料须一致,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企业报送的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属地企业正式申报材料由县区、开发园区科技部门、市科创中心自行留档备查。
二、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上述证明材料由中介机构在省网上传,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三、安徽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马鞍山
1、马鞍山市: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2、花山区: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5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补贴10万,(本条款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不重复享受,市区补贴金额合计不足的,按照15万或10万元给予补贴)
3、博望区:对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贴。
4、雨山区: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对因税收、亩均效益评价等原因,市区两级补贴金额合计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给予补贴。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5、经开区:对上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已享受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的给予5万元补贴)。对上一年度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
6、慈湖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40万元(市级15万元,区级2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次年获市级推荐并参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专家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区按1:1分担(本条款与上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可重复享受)。
7、和县: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2.5万元补贴。
新认定和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哑。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速同比达到30%以上的企业,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贴。
8、当涂县: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含县配套)之外,对于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的企业,当年另给予10万元的申报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另给予5万元的申报资助。申报不成功(报省为准)的企业,当年仍给予2万元的资助,对给予过资助的申报不成功企业再次申报不成功的,不再给予申报资助。
9、含山县:初审和复审成功都是补助30万元。当年培育入库,次年申报成功的企业另外补贴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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