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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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事项
奖励名称:基金机构落户奖励
奖励政策:《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湘江基金小镇发展的若干意见》第二条规定,对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且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按首笔实缴资本的1‰给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一次性奖励,单支基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从省外迁入或新注册在湘江基金小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后按每家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事项发生时间:2022年
二、申报材料
(一)基金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或省发展改革委备案证明。
(三)已完成首笔实缴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需提供首笔实缴相关证明材料。
(四)加盖企业公章的2022年B级以上(或M级)纳税信用级别查询结果。
三、申报程序
请长沙市金融办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封皮统一标注“单位名称+2023年度基金机构落户省级奖励申报材料”等字样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向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提交书面申请,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对申报机构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送至长沙市金融办。长沙市金融办审核后,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至我局指定邮箱。省属企业直接向我局申报。未按规定要求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机构(单位),视同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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