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申报一次!2023年安徽省16市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范围、流程

20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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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以利用森林资源为对象,以林产品及衍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为主业,实行产业化经营,经省林业局审核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种所有制的涉林企业。

 

二、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范围

凡以利用森林资源为对象,从事林产品及衍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的,包括木竹种植与培育、苗木花卉生产与培育、木竹藤加工制造、人造板生产、家具制造、木浆造纸、林产化工、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育、林下经济生产、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森林和湿地旅游,以及林产品和衍生品专业批发、流通、服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达到申报条件的企业。

 

三、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市场竞争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主营产品在国内市场竞争力较强,产销率在85%以上;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较高。

(二)产品质量过硬。林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装备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产品加工水平和质量安全水平较高;并建有生产原料来源与使用登记管理、生产操作规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等制度;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在全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获得驰名商标、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称号,以及通过国际或国家相关认证的企业有优先申报权。

(三)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林产品加工企业要具有专业技术研发能力,能依靠科技进步,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科技含量较高,主营产品符合国家林业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四)产业链较长、辐射面较广、带动力较强。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与农户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利益联结机制健全,经济效益较明显,能扩大农村就业,带动农户增收。

(五)资信较好。企业经济效益较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A,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强。

(六)诚信守法,有较强社会责任感。企业在生产流通中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规则,自觉维护企业诚实守信形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近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发生,无质量、计量欺诈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不拖欠国家税款、不拖欠职工工资、不拖欠社保基金。

申报企业应达到的经营指标:

(一)木竹综合利用类。总资产规模:人造板生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20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15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人造板生产企业10000万元以上,木材加工企业5000万元以上,竹材加工企业2000万元以上, 林业生物质材料综合加工利用企业1500万元以上,林化企业1000万元以上。人造板生产企业和木竹加工企业需在本省范围内,通过企业自营或“公司+基地+农户”、“订单林业”、“合作造林”等形式,定向建设5000亩以上原料林基地。与林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企业,其总资产规模和年销售额可放宽到同类企业的70%

木竹和经济林种植与培育类。商品用材林基地总资产15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经济林(包括竹林、木本油料林)基地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面积1000亩以上。

林木种苗培育类。总资产规模15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800亩以上,年销售额400万元以上。产品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同行业中经济效益领先。企业在培育、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花卉培植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基地面积100亩以上或温室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生产设施较为先进,具有较强的新优特品种开发、引种能力。企业在生产、流通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带动农户数量100户以上。

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育加工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能够促进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六)森林食品药品生产、林副产品加工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能够提供不少于100人以上的就业机会,具有较好的产业发展潜力,行业关联度大、辐射力强。

(七)森林旅游类。主要指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业的各类景区和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经营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经营总面积3000亩以上,年旅游综合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接待游客量达10万人次以上;对地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拉动能力,能创造100人以上就业机会。

(八)林下种植、养殖类。总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基地种植养殖面积500亩以上。林下种植、养殖特色明显,主导产品市场前景良好,具有注册商标和主打品牌;建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吸收返乡农民务工成绩突出,生产逐步向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九)林产品及衍生品专业批发、流通和林业服务类。林产品及衍生品专业批发企业,总资产规模5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5000万元以上。林产品及衍生品流通和电子商务企业,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年交易额3000万元以上。林业投资担保、森林收储企业,总资产规模:10000万元以上。林木资产评估、咨询、培训、认证、科技开发、推广、应用等专业服务型企业,总资产规模300万元以上;科技推广、服务企业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科技推广、服务成效明显,技术含量在省内居有领先水平。

 

四、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流程

省林业局对各地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认定。评审认定通过的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经省相关媒体公示后,由省林业局发文命名并颁发证书和匾牌。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变更企业名称,需要对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予以重新确认的,应出具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由县、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林业局予以确认。

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后由省林业局组织复审;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

关于安徽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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