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5/4
正式通知!2023年湖南省14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助及认定条件程序等内容整理如下,申报奖励补助采用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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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14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
(一)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产业发展“万千百”工程、“智赋万企"行动、新增规模工业企业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二)工程机械、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一代自主安全计算系统、中小航空发动机等4个国家级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先进储能材料、硬质材料及工具、输变电装备、新能源汽车、现代石化、生物医药等6个省级产业集群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三)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提升生产安全等。
(四)检验检测、适配攻关、产品中试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的重大平台建设。
(五)第二届湖南旅游发展大会、乡村振兴等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3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1)。
二、湖南省14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奖励补助
无偿补助、贷款贴息、奖励等。
三、湖南省14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以及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估或审计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
(四)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获得往年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以及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补助。
4.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五)各方向具体申报条件参考附件1。
四、湖南省14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基本程序
(一)市州项目,由市州工信局、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市州工信局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科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与市州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二)财政省直管县市项目,由县市工信部门、财政局共同组织申报。县市工信部门要认真研究,充分调动各相关业务股室的积极性,组织相应专题方向项目的申报、初审、推荐,与县市财政局统一行文上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同时抄报所在市工信局、财政局。
(三)中央在湘单位和省属单位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五、湖南省14地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原则上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附件1中有其他要求的除外)。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1)和申请报告模板(附件7)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或省财政厅项目资金管理系统上传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市州、县市区的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及时在系统中审核上报。
补助类项目应先通过省工信厅项目库系统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再进行项目申报。
2.项目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部分支持事项的申报资料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申请报告模板)。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3.各市州、县市区工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资料的要件齐全性等认真把关。坚决杜绝虚假申报,不得推荐明显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标。
(二)上报文件要求。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市推荐文件需扫描上传到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并报送纸质文件一式3份(只需红头文件和项目汇总表,不需要项目资料,附件1中有要求纸质资料的,按要求报送到相关处室),省工信厅投资规划处2份,省财政厅企业处1份。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必须是可编辑表格文件,不能是PDF或图片文件)发送到邮箱。
(三)申报截止时间。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接受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
特别提醒
(一)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以及市县工信、财政部门将根据工作要求对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开展情况调度、绩效评价、资金监管,重点产业项目将按规定进行验收,各企业应当如实申报有关事项,积极配合后续监管工作。对故意报大建小或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后续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本专项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当地有关部门或省工信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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