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专项、产学研、重点研发补贴!2023年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申报奖励及认定类别

2023/4/27

科技重大专项、产学研、重点研发补贴来袭!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关于2023年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补贴奖励及认定条件类别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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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类别

2023年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主要包括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基础(应用)研究(含软课题)、产学研合作与创新联合体等四类。

二、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在衡阳地区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以指南发布之日起算),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其他社会组织等。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下的企业,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鼓励“三尖人才”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申报项目,鼓励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市级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失信名单”记录。

——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附件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省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以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无逾期未验收市级项目。项目负责人限牵头1项参与2项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推荐单位

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科研院所、省属院校及其附属医院六类。

——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

——市直园区管委会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注册在本园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

——市直部门、科研院所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本单位申报的项目。

————省属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其他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2023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原则上企业申报均以产学研合作的形式联合申报。

1.企业牵头申报的,须承诺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3:1。申报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的单位上年度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分别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拥有发明专利分别3件及以上、2件及以上。

2.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左右,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3.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4.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5.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三、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补贴奖励与经费额度

项目主要采取前资助支持方式,经费支持额度分别如下:

(一)科技重大专项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每项支持50万元。

(二)重点研发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每项支持20万元。

(三)基础(应用)研究(含软课题)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每项支持5万元。

(四)(四)产学研合作与创新联合体

1.产学研合作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一般项目每项支持1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支持30万元。

2.创新联合体

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2年,每项支持20万元。

四、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方式

(一)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陆衡阳市科技局网站,进入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在线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平台首页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平台申报指引),上传以下相关资料附件,无需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1.项目实施单位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022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需提供经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3.2022年度研发支出相关报表或凭证(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里相关凭证);

4.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

5.企业创新相关证明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专利知识产权证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创新平台证书、研发机构证书、产学研合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及交易金额凭证等;

6.申报单位与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7.申报创新联合体的单位上传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表和组建协议扫描件(印章齐全)等。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通过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平台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清单,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413室)。

县市区项目由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汇总,联合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科研院所、省属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推荐申报。

五、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6日12:00至5月31日17:30。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系统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4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于2023年6月8日前寄送至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413室)(邮寄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33号)。

2023年度衡阳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科技重大专项

支持领域:新一代人工智能共性关键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生物与新医药、新能源装备与节能、输变电装备、工程机械大型成套装备、先进半导体材料及装备、有色金属。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2020-2022年内获得2次及以上重大专项补助的企业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二、重点研发支持领域:

工业:集成电路、先进储能技术、高端制造关键零部件、核技术应用、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眼镜、陶瓷、盐卤化工、高性能新材料。

农业:新品种选育和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轻简高产绿色高效栽培、重大有害生物安全防控、乡村振兴、智能农机装备研发等。

社会发展:生命健康、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防震救灾、水污染与重金属污染治理、禁毒与艾滋病防治、消防及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领域技术攻关。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

三、基础(应用)研究(含软课题)

支持方向:支持以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专科)、国家双一流培育学科等为依托,围绕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开展基础研究和基础应用研究。每个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重点学科(专科)、国家双一流培育学科限报1项,申报时须上传相关平台、学科批复文件以及相应平台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推荐函。

支持对象:驻衡高校、科研院所、医院。

软课题主要针对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应急性任务以及重大科技活动,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产学研合作与创新联合体

(一)产学研合作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以联合攻关、委托开发、合作转化、技术转让等方式进行产学研合作。具体条件为:

1.合作双方须签订产学研合同(技术合同),合同需在项目执行期内,或执行结束时间至少为2023年底内。

2.所签订技术合同需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中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应登记凭证。

3.合同已支付交易金额不低于合同总金额20%,提供相关银行进账单(正式回单)、单位开具的发票为凭证。

4.重点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二)创新联合体

支持方向:鼓励"一核两电三色四新"等产业链行业领军企业、牵头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攻关,组建创新联合体。具体条件为:

1.牵头单位为衡阳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攻关方向的重大牵引项目,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首席专家能够引领创新联合体发展。

2.牵头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专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

3.牵头单位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

4.成员单位应与牵头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标准制定、国际合作、品牌建设等方面具备合作基础和合作意愿。

5.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6.牵头单位与成员单位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具有项目经费往来等相关票据。

支持对象: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