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25
长沙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该如何申请?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讲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等9地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范围和认定奖励补贴等内容,预计将到2025年,全市独角兽企业达1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达3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达100家,瞪羚企业达100家、瞪羚培育企业达3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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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独角兽、瞪羚企业认定奖励补贴
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对于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等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重大招商项目建成投产,并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市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3年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最近一轮实际融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且投后估值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B、C类高层次人才。力争到2025年,全市独角兽企业达1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达30家、独角兽种子企业达100家,瞪羚企业达100家、瞪羚培育企业达300家。(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招商引资。引进有潜力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和项目,对于投资强度、科技含量、经济贡献、发展前景、形象进度等综合评价为优秀的新引进先进制造业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鼓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的企业来长沙投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给予其在长沙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成功引进关联企业来长沙投资设厂的,对原在长沙主机或配套企业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的重大招商项目建成投产,并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按不超过该企业市级财政贡献的50%奖励所在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3年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技服务。鼓励独角兽、瞪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技术攻关,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成立研发机构,突破一批重大应用技术;支持企业申报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鼓励独角兽、瞪羚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实力,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优先纳入知识产权项目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金融支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和中小企业多方参与的金融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优先纳入“潇湘财银贷”财政信用贷款、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等风险补偿基金的企业白名单。引导产业基金等投资独角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独角兽培育企业优先纳入第一、二梯度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上市精准培训,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和上市。(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才引育。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引进集聚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等一流科学家和创新团队,对能实现成果转化并推动产业发展的科学家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持续兑现落实人才政策“升级版45条”,鼓励创新创意型企业加速发展,对最近一轮实际融资分别达到5000万元、2000万元,且投后估值分别达到50亿元、20亿元的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可直接分别认定为B、C类高层次人才。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机制,在住房保障、医疗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精细服务。抢抓海外人才回流窗口期,吸引更多境外优势科技人才、团队落地长沙。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一站式服务机制。(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金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要素保障。对符合“市两型产品”申报要求的产品,鼓励独角兽、瞪羚企业进行申报认定。对经济增长贡献大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独角兽、瞪羚企业,在园区用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优先纳入市级资金项目支持。鼓励区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首次认定的独角兽、瞪羚企业予以资金奖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长沙市独角兽、瞪羚企业申报条件范围
在长沙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领域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支持方向,涵盖新兴工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经济、大健康、人工智能、通航产业、金融科技、节能环保、消费升级等领域,符合独角兽、瞪羚企业相关定性指标的高成长性企业。
(一)独角兽(培育、种子)企业
1.独角兽企业是指稀缺珍贵、具有发展速度快、投资者竞相追求等属性特征的创业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下同)。
(2)投后估值达到70亿元以上。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2.独角兽培育企业是指从创业团队、产业方向、技术创新能力及发展趋势看,具备成为独角兽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投后估值在5亿元及以上,70亿元以下。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3.独角兽种子企业是指处于创业期,具有较好发展前景,商业模式得到资本和市场初步认可,具备成为独角兽培育企业潜质的企业,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2)投后估值在3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
(3)获得过私募投资或风险投资,且尚未上市。
(二)瞪羚(培育)企业
1.瞪羚企业是指跨越创业“死亡谷”、进入高速成长期的科技型企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企业有效数据达到3年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3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6%。
(2)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2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5%。
(3)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近3年或2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且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4%。
(4)成立时间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或企业成立时间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近3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经费占营业收入比例大于3%。
2.瞪羚培育企业是指发展迅速,有希望快速成为瞪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企业有效数据达到3年及以上的非上市公司,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3年前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大于等于20%,且最近1年增长率大于等于10%。
(2)成立时间3年内,最近1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3年无大幅度下降。
(3)成立时间5年内,最近1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及以上,且近3年无大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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