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补助!2023年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申报对象、补助及要求

2023/4/24

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补助标准及要求,具体详情如下,想要申报或者了解政策内容的欢迎联系小编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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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对象

本政策适用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成都东部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经东部新区民政部门登记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致力于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主体。

2023年成都东部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补助

(一)鼓励发展优质粮油。支持“天府粮仓”成都东部新区片区建设,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开展小麦、水稻、油菜及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获得市级每年2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二)鼓励发展绿色蔬菜。对集中连片规模种植蔬菜100亩以上、施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经营主体,经验收合格的给予每年100元/亩的补助。

(三)鼓励发展特色水果。对在非耕地上集中连片规模化种植水蜜桃、草莓、樱桃、李子、枇杷等特色优质水果2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1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鼓励发展现代种业。推进杂交水稻、玉米、油菜及蔬菜等各类育制种基地建设,鼓励种业企业在成都东部新区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对100亩以上的良种生产主体,在获得市级每年400元/亩的补助基础上,给予1:1配套补助。

(五)鼓励发展生态养殖。在非禁养区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对新建标准化猪舍的经营主体,按照总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生猪年出栏量100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照100元/头给予补助;鼓励标准化规模养殖大耳羊,对养殖30头大耳羊(山羊)的经营主体,一般肉羊每头补贴100元,种羊每头补贴200元;鼓励标准化水产养殖,对养殖尾水排放达标、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新建尾水处理设施,按照总投资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六)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支持规模化产业基地打造“农业+”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休闲运动、科普教育、观光旅游等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对建成运营后面积在500亩及以上,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主题公园”“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含其它农业+称号)称号的,分别给予获评主体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全国绿色食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园区称号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鼓励创建现代农业园区。支持创建现代农业园区,对被命名为成都市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分别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申报成为四川省三、四、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的,给予贡献突出的经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奖励。经营主体获得的奖励资金须全部用于园区发展。

(八)支持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对申报成功的市级以上现代农业园区,新建扩建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给予项目建设业主实际审定农业基础设施新增投资额10%的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鼓励在园区引进智慧化、信息化农业生产管理技术,投入额在500万以上的项目,按经认定的投入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拓宽农产品销售市场。对每个申报政策年度内购进成都东部新区农产品达20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按实际购进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利用临港优势打通电商销售渠道,对通过互联网等平台销售本地农产品超过100万元的经营主体,按实际销售额度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培育发展农村电商龙头企业,对农产品年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平台企业,经成都东部新区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十)强化丘区农机装备支撑。鼓励在农业生产各环节推广使用农机装备,各经营主体购置目录内农机装备、且在东部新区范围内使用的补贴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对新增省目录外的特色农机装备,根据审定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十一)推进标准化生产。对在东部新区范围内种养的农产品,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出口产品基地备案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ISO2200)、美国或欧盟等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东山农场”品牌创建推广。经营主体打造农产品品牌,被纳入东部新区“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经营主体使用“东山农场”区域公用品牌,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商超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8%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东部新区登记注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为省级、市级、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四)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在成都东部新区从事耕、种、收等农业产业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单个主体服务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按每亩60元给予服务主体奖励。

(十五)支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盘活利用村(社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取得年经营性收入在10(含)—50(不含)万元的,每个奖励2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在50(含)—100(不含)万元的,每个奖励1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收入在100(含)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20万元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

(十六)鼓励科研平台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涉农研发合作,鼓励农业科研单位(团队)入驻,每新建1个院士工作站、研究中心、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建设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实验基地,正式投入运营形成研发能力的,每个奖补50万元。

(十七)加强农业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农业科技人才安居等有关激励政策和待遇。鼓励农业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东部新区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2年以上,且通过东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省、市创新创业人才的,经评审认定后,分别给予个人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资助,并根据项目投建和运行情况,按4:3:3的比例分三年发放奖励资金。

(十八)支持贷款贴息。对新投入固定资产达3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给予连续两年项目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企业自建50亩标准化示范基地或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户合股联建连片发展500亩及以上农产品生产基地并运行超过一年的,给予连续两年基地建设流动资金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利用农村产改成果融资抵押贷款,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因农业生产发展需要申请银行贷款,且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补助。各级财政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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