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级保供企业相关支持政策资金申报方向、时间和政策补贴细则

2023/4/24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成都市级保供企业相关支持政策资金申报方向、时间和政策补贴细则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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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单位申报

  (一)本次申报方向

1.支持重点保供企业物流、防疫补贴;

2.支持重点保供企业交易佣金补贴。

  (二)项目执行时间

  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以《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补贴政策实施细则》要求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于2023年5月6日09:00至5月26日23:59期间进行项目申报。超出申报时间,不予受理。

  (四)申报注册

  单位注册与申报符合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条件的申报单位,首先要确定管理员在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单位注册。管理员指定项目负责人并分配权限。项目负责人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后,才能按照要求申报具体项目,上传有关附件。管理员审核无误后通过信息化平台报送所在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已经在信息化平台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须重新注册。

  (五)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应全部扫描并上传到信息化平台,上传文件格式统一为PDF,单个文件最大不超过50M,文件清晰明确。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审查申报主体资质、审核申报项目与资金政策方向一致性以及申报材料完整性(即申报材料是否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供),必要时应查验原件和进行实地查看(采取抽查方式),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审核中发现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的,应通知企业限期补充完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对不符合支持政策的项目,不予通过。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后要求修改或进一步补充佐证材料的,项目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补充并重新上传,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对审核通过项目,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电话、信息化平台、邮件或短信等方式通知申报单位,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下载打印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后送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

  二、区(市)县初审转报

  (一)初审转报时间

  相关区(市)县应于2023年5月29日至6月8日期间完成初审转报工作。

  (二)确定管理人员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分配账号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化平台内各科室账号分配和权限管理。

  (三)项目审核转报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政策及实施细则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在信息平台上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除在信息化平台上予以审核通过外,还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并按支持方向附项目汇总表,行文报市商务局。

  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2023年6月9日12:00前将转报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一份)一同交至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法规处)。市商务局将根据区(市)县资金申请报告、信息化平台审核报送情况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其中任何一项工作的项目不纳入专家评审项目范围。

  三、项目评审、审计和公示

  (一)项目评审对区(市)县审核通过并转报的项目,由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评审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二)项目审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市商务局审计监督处按要求开展拨付前专项审计。项目审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7月30日。

  (三)项目公示对拟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通过市商务局网站、信息化平台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支持政策及依据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办〔2020〕3号文件)、《关于印发<成都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服务业复工复产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商务发〔2020〕37号),对列入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保供重点企业的物流费用和员工防护费用,按照实际费用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对象

  被确定为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1,含占股大于50'(含50')并承担母公司保供相关任务的子公司〕且企业注册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

  三、实施时间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7日。

  成都市第三批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实施时间为自市政府批准之日起即:2022年3月18日至2023年1月7日。

  四、支持范围

  (一)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物流费用:

1.货物运输费(包括:道路通行费、停车费、油料费(电费)、运输、装卸、搬运、包装人员、运输工具租赁等费用)。

2.仓储费(包括:仓库租赁、仓库物业管理、仓库水电等费用)。

  (二)重点企业为保障成都市场粮食、食用油、肉类、食糖、食盐、蔬菜、蛋品、奶制品、瓶装饮用水、方便食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直接产生的下列员工防护费用:

1.口罩购置费。

2.消毒用品购置费。

3.人体体温测量设备购置费。

4.防护手套购置费。

5.核酸检测费。

6.防疫设施设备相关费用。

  五、支持标准

  对项目实施期间企业的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的50'分别给予补贴,合计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20、2021年已申领补贴资金)。

  成都市生活必需品保供的重点企业中综合型商超企业(见附件11),因无法提供物流费用分摊证明和依据,将按照申报企业的生活必需品销售额与总额的销售占比进行折算。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资金证明材料。物流业务委托第三方类企业,需提供委托合同、发票和银行转账回执、员工防护费用等相关财务票据;自营物流类企业,需提供物流费用、员工防护费用等财务票据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项目审计中,审计机构视具体情况需其他佐证资料的,申报单位应及时补充。

  (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综合卖场类的企业提供物流费用分摊证明和依据,若无法提供的则需要提供生活必需品销售额与总额的销售占比的真实性的证明资料,并配合审计机构对比例的真实性的核查。

  (五)企业承诺书。

  (六)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申报材料含子公司的,需提供占股大于50'(含50')的流通行业子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占股大于50'(含50')并承担母公司保供相关任务的子公司统一由总公司负责申报。市商务局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审核、评审、审计、公示等工作,办理资金结算。

成都市市级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 、支持政策及依据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办〔 2020〕 3 号文件)、《关  于 印 发 < 成 都 市 统 筹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和 服 务 业 复 工 复 产  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的通知》(成商务发〔 2020〕37 号), 对市上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  减半征收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减收部分由财政补贴 , 每个批发市场补贴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

  二 、支持对象

  疫情期间  列入市上保供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三 、项目实施时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7  日 。

  四 、支持范围

  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 )。

  五 、支持标准

  疫情期间 ,市上确定的参与保供 、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征收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  交易佣金 ,减                      400万元(含 2020 、2021 年已申领补贴资金)。

  六  申报材料

  (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 落实支持政策证明材料 ,疫 情防控期间入场交易服务费(交易佣金)收费清单及相关会计凭证 

  (三)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四) 企业承诺书 

  (五)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  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七  申报受理

  申报企业通过市商务局廉政风险防控和专项资金综合 管理信息化平台进行申报 ,提交申报材料 。市商务局按规定 组织开展项目审核 、评审 、审计 、公示等工作  办理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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