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21
安徽省16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订等标准化奖励补贴汇编(合肥市、芜湖市、蚌埠市、淮南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铜陵市、安庆市、黄山市、滁州市、阜阳市、宿州市、六安市、亳州市、池州市、宣城市)(部分奖补咨询依据往年政策,具体以最新通知为准)。部分地区未整理可咨询小编!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咨询:18715034835(微信同号)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合肥市奖补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对主导制定省级、市级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有实际应用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3个项目)。
对主导制定长三角区域统一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与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奖补不重复)。
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
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创新中心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获得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同一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5个项目)。
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分三年执行)。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工作的,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分三年执行)。
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和工作组工作的,给予奖补5万元(分三年执行)。
芜湖市奖补政策
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研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蚌埠市奖补政策
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
淮南市奖补政策
支持标准化建设。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 )、国家标准应用试点 (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3 万元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3 万元、2万元;对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 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 50%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马鞍山市奖补政策
1、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召集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予以10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0万元奖励。
2、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予以15万元、1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安徽省范围内统一(安徽省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予以5万元奖励。
5.对新获4A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予以15万元奖励;3A“标准化良好行为”的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
6.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20万元奖励;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予以10万元奖励。
7.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每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8.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予以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9.对新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予以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予以30万元、15万元奖励。
淮北市奖补政策
1.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工业企业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转型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淮政〔2020〕22号)执行)。
2.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3.支持标准实施创新。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3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铜陵市奖补政策
1.对主导制定(排名第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2.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2万元、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对由低等级升为高等级的,只奖励差额部分。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3.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4.对通过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报)
安庆市奖补政策
(暂未收录)
黄山市奖补政策
1、新获得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2、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
滁州市奖补政策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类奖励如有重复,以最高奖励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
阜阳市奖补政策
对获评全国、省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和参与制定旅游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项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宿州市奖补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市内物流企业或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预制菜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
六安市奖补政策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4、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亳州市奖补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池州市奖补政策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3、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4、获评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6、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宣城市奖补政策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内容,如遇申报、材料等问题,可以咨询小编,我们提供问题咨询、辅助申报、代理申报服务。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