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乐山市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标准和申报对象条件要求须知

2023/4/20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乐山市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标准和申报对象条件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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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依据

  根据《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向好提升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乐府发〔2023〕5号)第一条第三点支持各类平台建设政策措施,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乐山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申报主体有完善的平台管理运营制度,有常驻平台的管理办事团队(如果是管理多个平台的实施主体,必须有专门负责管理服务该平台的团队)。

  (三)申报主体能为乐山市境内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等在内的综合服务。

  (四)申报主体能与进行委托的客户依法合规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

  (五)具有功能较为完善的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具备线上委托、线上接单、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

  (六)申报主体近3年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下调管理类别或信用级别。

 三、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根据平台发挥效益,按梯度给予50-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具体为:

  (一)年累计新增进口在1亿元(含)-1.5亿元(不含)之间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年累计新增进口在1.5亿元(含)-2亿元(不含)之间的,一次性奖补70万元;

  (三)年累计新增进口在2亿元(含)-2.5亿元(不含)之间的,一次性奖补90万元;

  (四)年累计新增进口达到2.5亿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四、申报时间

  申报主体项目申报时间截至2024年2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区县初审时间截至2024年3月10日。

 五、申报流程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申报工作,符合奖补标准的申报主体按要求向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向市商务局上报推荐请示。

  (三)市商务局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奖补名单后在本部门网站公示5天。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商务局提出奖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市县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申报主体服务企业能力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的服务清单。

2.服务能力证明(企业每项服务与第三方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或企业自身具备相关资质和团队的证明)。

3.服务效益证明(体现为第三方服务企业产生新增自营进口的佐证)。

4.员工清单(岗位介绍、资质证书等)。

5.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流程、管理制度相关材料。

6.其他附加业务能力介绍。

  (三)企业服务记录(服务企业清单、与客户签订的合同)。

  (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其他事项

  (一)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须按国家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对专项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开展有关工作。

  (二)对提供材料不真实的企业取消其享受政策资格,未拨付的支持资金不再拨付,已拨付的支持资金予以追回,且两年内不得再申请。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支持资金实际拨付前,如发现企业出现违法违规经营、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则不再予以支持。

  (四)本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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