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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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非遗保护资金申报
(一)谋划准备
请各地各单位全面梳理2023年度保护资金申报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把握要领,精心做好项目谋划,精准测算资金需求。8月,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将启动项目资金申报工作。
(二)申报要求
保护资金申报要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在非遗保护工作管理平台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使用分配的账号登录系统,填报项目申报书,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排序后上报。
申报工作的开始和截止时间以文化和旅游部非遗司通知为准。
二、省级非遗保护资金申报
(一)申报范围
1.项目保护补助费。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非遗保护中心、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认定的非遗传承基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均可申报。
2.传承人补助费。补助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相关经费由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省属单位汇总申报。
3.传承人记录补助费。补助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系统记录的支出。相关经费由省级非遗保护中心申报。
4.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费。补助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相关经费由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单位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地申报的项目应为年度内能正式启动且两年内可实施完成的。项目总数不得超过本市(省直管县)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的20%。
2.资金申报单位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报材料附件,填报后打印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3.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并汇总,合理排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单位为省属单位的,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报送。
4.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厅非遗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非遗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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