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9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市级财政投入政策的通知》(六政秘〔2023〕31号)、《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22〕11号)、《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16号)、《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50号)、《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21〕15号)、《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1〕29 号)、《关于印发六安市“智慧餐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39 号),做好政策资金兑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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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企业成长壮大
1.政策依据。依据《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22〕11号)。
2.支持方式。免申即享,①对新建投产纳规的工业企业,给予不少于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②对首次纳规、在库存续期满1年且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统计口径)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③支持企业进入省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对成功入库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二、支持企业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21〕16号)。
2.支持方式。免申即享,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三、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政策依据。依据《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的通知》(六办发〔2022〕11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任务和责任清单的通知》(六政办〔2022〕15号)。
2.支持方式。免申即享,①对当年获得认定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每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②对初次进入“专精特新”后备库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③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④对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四、支持企业"六化"改造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的意见》(六政办〔2020〕12号)。
2.支持方式。免申即享,①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20万元。②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10 万元。③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已给予奖励的,市级不再重复奖励。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五、支持机器人应用发展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六政办秘〔2018〕250 号)。
2.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机器人应用企业,在省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照单个企业机器人设备购置额20%予以不超过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六、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六政办〔2021〕14号)。
2.支持方式。对年度评价优秀的小微企业园,给予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50万元。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七、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办〔2021〕29号)。
2.支持方式。①支持5G基础网络建设,对完成年度5G基站建设和设备开通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②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组织开展工业企业上云试点示范,择优遴选一批项目按照关键软硬件投资总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50万元。③支持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对新认定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5G+智慧应用”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万元。④支持行业特色型、区域特色型、技术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平台企业市级按照服务收入的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⑤支持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级(含)以上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3.申报材料。基础电信企业和铁塔公司提供5G基站年度建设目标及实际完成情况、基站建设明细,由市经信局进行审核;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给予奖补的,由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八、推进智慧餐厨工程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印发六安市“智慧餐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39号)。
2.支持方式。市内推广应用智能烹任机器人按照每台设备售价的10%,由市财政给予购买应用企业或经营户补贴。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智能烹饪机器人购置发票及对应支付凭证清单,设备现场照片)。
九、支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1.政策依据。依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六政办〔2021〕15号)。
2.支持方式。①免申即享,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②对获得红点、IF、IDEA、Italian Compasso d'Oro Award(意大利金圆规奖)、Design Effectiveness Awards(英国设计奖)、GMARK (日本)、中国红星奖的市内注册企业(机构),每项奖励3万元,同一获奖作品不重复享受政策。③经省、市经信部门批准举办的活动,根据实际规模、支出和效果,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单个活动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县区经信部门初审后,向市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省经信厅批准举办2022年度安徽省第九届工业设计大赛专项赛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费用明细表及办赛成效情况;工业设计奖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获奖作品照片及简介)。
十、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存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情形的;
2.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二)各县区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严格审核上报项目,对上述两项情形进行重点把关,按照规定开展必要的项目现场核查,并对初审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市经信局对应职能科室负责对口审核。
(三)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市级同一年度同类其他项目资金。
(四)县区经信部门审核后,于4月21日前由县区经信部门、财政部门联合报送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至市经信局(免申即享事项不需项目单位提供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由县区经信部门进行审核)。
(五)市财政、经信部门按市政府批准分配方案及时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区,由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将资金拨付至企业。相关县区安排资金按比例予以配套,补助资金配套比例除市开发区与市财政按3:7比例,其他县区与市财政按7:3比例。
(六)各县区要将市、县区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截留或挪用。
(七)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八)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照各自职责对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通知所指政策兑现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含2021年度、2022年度),并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该通知规定的政策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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