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8
安徽省2023年全年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800个目标任务,下面就来具体看看安徽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申报条件、材料和程序安排,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认证的,可以咨询小编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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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申报条件
1.申请人资质。申请人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资质要求,具有绿色食品企业内部检查员,并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注册,水产品企业应当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经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暂不受理。
2.申请产品。申请产品为现行《绿色食品产品适用标准目录》内的产品,产品名称应明确表示属性,不能包含"生态"、“野生”、“土”及专属名词、广告绝对化用语,含硒产品应提供检测依据。预包装产品应使用注册商标(含授权使用商标),加工产品应当有预包装。
3.申报规模。严格执行最小申报规模要求。粮油类作物产地面积500亩(含)以上(玉米属于粮油作物);露地蔬菜(水果)产地面积200亩(含)以上,设施蔬菜(水果)产地面积100亩(含)以上;茶叶产地面积100亩(含)以上;土壤栽培食用菌产地面积50亩(含)以上,基质栽培食用菌50万袋(含)以上;肉牛羊出栏量或奶牛年存栏量500头(含)以上;肉羊年出栏量2000头(含)以上;生猪年出栏量2000头(含)以上;肉禽年出栏量或蛋禽年存栏量10000只(含)以上;鱼、虾等水产品湖泊、水库养殖面积500亩(含)以上、养殖池塘(含稻田养殖)面积200亩(含)以上。续展不受此条款限制。
4.委托加工。实行委托加工的种植业、养殖业申请人,被委托加工方应获得相应产品或同类产品的绿色食品证书(委托屠宰除外),必须提供平行生产区分管理制度。
5.投入品使用。农药使用应满足《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20)要求,所选农药在清单目录内,并在相应作物上使用登记。肥料使用满足《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394-2021)要求,坚持合理增施有机肥和化肥减控原则。
6.预包装标签设计。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按照一标一品原则,禁止在未申报产品上使用。标志设计按照《中国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规范手册》(2021版)。其余标示标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1)。
二、安徽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受理时效
市级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材料符合要求且申请产品处于生产、加工周期的予以受理,正式启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工作程序。
三、安徽省绿色食品标志许可现场检查
1.检查时效。在材料受理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提交现场检查相关材料。
2.检查人员。市级工作机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根据申请产品类别及生产规模,委派两名(含)以上具有相应有效专业资质的检查员,必要时可配备相应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省站对“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中11 类重点产品、产业链较长和高风险产品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时间。检查时间应安排在申请产品生产、加工期间的高风险阶段,不在生产、加工期间的现场检查为无效检查。现场检查应覆盖所有申请产品,因生产季节等原因未能覆盖的,应实施补充检查。现场检查原则上不少于一个工作日。
4.检查环节。现场检查包括首次会议、实地检查、随机访问、查阅文件、管理层沟通和总结会等环节。现场检查照片应真实、清楚反应各个检查环节,每张照片应标示检查时间、检查员信息、检查场所、检查内容等。
四、检验报告
环境监测报告和续展申请产品检验报告一年内有效,初次申请产品检验报告应在现场检查之后进行抽样,抽样产品为当季申请产品。环境、产品检验报告应内容齐全,骑缝章完整、报告为原件。环境监测报告应注意产地位置、面积等,产品检验报告应注意抽样单、产品名称、商标等。续展申请人可提供上一用标周期第三年的全项抽检报告作为其同类系列产品的质量证明材料;非全项抽检报告仅可作为所检产品的质量证明报告。
五、金农系统录入
申请材料报至省站前,应完成金农系统录入并提交。录入过程中重点关注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注册商标、申报面积、产品类别、执行标准、年产值和年销售额等关键信息,保证系统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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