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5月12日!合肥市肥西、肥东、长丰、庐江申报2023年市级大数据企业要求、程序、材料

2023/4/18

2023年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指南。(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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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补贴

肥西县10万

肥东县(暂无,可咨询小编)

长丰县(暂无,可咨询小编)

庐江县(暂无,可咨询小编)

一、申报范围

在合肥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详见附件1《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相关要求。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合肥市,且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含)以上;

(二)企业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人才、技术支撑;

(三)企业诚信经营,综合信用查询中无不良记录;

(四)企业依法合规开发利用数据,近三年未违反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

(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100万(含);

(六)企业主营业务在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范围内,且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少于30%(含)。

择优标准。企业满足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择优认定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不少于2000万(含);

(二)上一会计年度企业数据相关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应大于50%(含);

(三)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引培、社会与经济效益等方面具示范作用。

除特殊说明外,大数据示范企业相关管理要求与大数据企业相同。

、申报流程

1.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4《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参考模板》准备申报材料。

2.线上申报。企业使用法人用户注册、登录合肥市大数据产业综合管理系统,进行认定申报,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申报材料。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点击首页【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选择【法人注册】。注册成功后,账号经系统管理员激活后(一个工作日以内)即可登录。

3.县区初审。各县区数据资源局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合肥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大数据产业子系统,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对企业申报资质或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存在问题的,予以退回并指导企业补充完善。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对于初审未通过企业应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初审推荐意见汇总表(附件2)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4.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派驻纪检组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

5.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公示有异议经核查无问题的企业,认定为“合肥市大数据企业”。

三、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2日,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各县区数据资源局可在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17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进行初审。因申报材料不完善被退回的企业可在2023年5月17日前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提交县区审核。

四、申报材料

1)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申报书;

2)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3)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不一致需补充说明);

4)企业纳税证明材料(加盖税务局业务受理章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附企业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明细表);

7)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合同;

8)企业上一会计年度大数据业务收入相关发票;

9)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知识产权、所获行业荣誉等)。

四、温馨提示

1.2023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工作全程线上开展,企业登录线上申报系统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申报材料(PDF格式,并按照系统要求命名),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有效期内的市级大数据企业需在系统开放期间登录线上申报系统进行备案,备案主要更新企业经营数据,并提交备案材料(附件5)。此次应参与备案的企业包括2021年度、2022年度认定的合肥市大数据企业,未按要求备案的企业,依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市数据资源局可取消其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资质。

3.企业填报数据和提交材料应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大数据企业资质,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根据《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培育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需先取得市级大数据企业资质。未取得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资质的,申报安徽省大数据企业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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