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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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须为在省内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上一年度主导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球或全国前列;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2.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至少有一项指标的平均增速高于同期全国同行业平均增速。
3.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且上年度研发费用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研发投入强度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4.拥有省级以上领军人cai,博士或高级职称人cai10名(含)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且达100人以上,研发人员综合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5.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研发平台实力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6.拥有自主研发有效期内20项(含)以上Ⅰ类知识产权,专利数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7.承担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情况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8.主持或参与制订(修订)国际或国家标准,数量位于全国同领域前列。
9.与高校院所等存在紧密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并形成一批联合攻关成果。
10.建有孵化载体等生态平台或通过内部孵化、对外投资等方式孵化、裂变一定数量的高新技术企业。
11.有意愿围绕本领域关键产业链技术需求,组织开展市场导向的应用性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服务国家、全省重大战略,履行社会责任。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30日。
四、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科技部门提交《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见附件),所在地省辖市科技部门审核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2.综合评审。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评审,择优提出科技领军企业名单。
3.结果公示。认定名单将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其他省级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省科技厅颁发“安徽省科技领军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省科技厅进行核实处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科技局将推荐函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附电子版光盘),于5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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