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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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政策
根据《长丰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长政〔2022〕7号文件规定:对首次获得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的奖励企业40万元,获评提名奖的奖励企业10万元。
一、申报时间及奖项设置
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第十届县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2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1个。县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2个。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未达上评审条件要求的,奖项自然减少或缺项。
二、申报条件
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长丰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本县领先地位;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3.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
4.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5.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持续改进效果强;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政策的;
2.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事故,有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被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5.近3年生产经营组织发生亏损;
6.有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长丰县县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四、申报程序
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4月30日前,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加盖公章后,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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