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标申报!湖北省各地市团体标准修订程序及有关内容

2023/4/12

湖北省各地市团体标准修订程序及有关内容整理如下,湖北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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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地市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

第八条 团体标准制定程序一般包括: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复审等程序,相关工作应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

第九条 各阶段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案

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须由3家以上的会员单位联合发起,向秘书处提交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纸质档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立项申请书须按照相关要求填报相应的论证资料,其内容一般包括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与该项目有关的国内外标准状况,项目进度安排,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等。

(二)立项

秘书处在收到团体标准项目立项申请书后,采用会议或信函的形式,上报理事会对提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政策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等方面的论证评估和审核,形成团体标准立项评审表(附件2)。获得2/3以上票数,方为论证通过,由协会发文予以立项;如项目未通过论证,需通知项目申请单位不予立项或进行修改后重新论证。

(三)起草

由团体标准申报单位牵头成立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团体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应不少于5个,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在行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符合条件的相关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

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应按相关要求开展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等,参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等的规定编写标准草案,多方征集意见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附件3)等相关文件提交秘书处。

(四)征求意见

秘书处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等文件发布至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会员QQ 群、微信群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面向涉及本标准内容的会员和团体标准利益相关方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团体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编制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4),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必要修改,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

(五)审查

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应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将团体标准审查材料提交秘书处。审查材料应包括:

1、团体标准送审稿;

2、编制说明(附件3);

3、团体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4);

4、其他有助于说明标准情况的材料。

秘书处负责组织团体标准审查工作。审查一般采用会议评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函审。评审小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由行业专家和标准化专家组成,团体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应回避。

采用会议审查的形式,评审小组不少于5人,专家成员应对标准的编制说明,制定程序,征求意见情况,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对标准进行逐条评审。审查原则应当协商一致。如需会议代表表决,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起草人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能参加表决。

采用函审的形式,评审小组不少于7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关表单、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书面表决;最后由专家组长汇总形成审查结论;不少于专家人数的3/4同意方为通过。

团体标准审查应形成团体标准审查表(附件5)、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资料。获得评审小组成员总数3/4以上赞成票视为审查通过。审查未通过的,由评审小组给出重新征求意见、重新审查或终止项目的意见。

团体标准起草小组应认真处理审查意见,形成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应依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团体标准报批稿。

(六)批准、编号和发布

团体标准报批应由立项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以下材料:

1、团体标准报批稿;

2、团体标准审查表(附件5);

3、团体标准审查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6); 

4、会议纪要及其它相关资料。

团体标准由秘书处报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标准号,以协会团体标准公告的形式批准发布,同时在协会官网、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团体标准中如涉及专利应合理处置,及时披露相关专利信息,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声明。

团体标准编号由团体标准代号、协会团体代号、团体标准发布顺序号和发布年代号组成。协会团体代号由HBBS四个大写汉语拼音字母构成。团体标准以中文编写出版,需要时可采用中英文对照版式。若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团体标准编号如下所示:

示例:T/HBBS 001—XXXX

T ………………团体标准代号

HBBS……………协会团体代号

001 ……………团体标准发布顺序号(第1份标准)

XXXX……………发布年代号

(七)复审

协会应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市场需求实际和标准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复审工作,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复审可以采取会议审查或者函审。复审结论应给出团体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意见,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标准内容不需要修改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确认为继续有效。如需再版或加印,不改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应在标准封面的团体标准标号下注明“××××年 确认有效”字样;

2、对于需要修订的团体标准,按照团体标准制定程序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团体标准类别号、顺序号不变,年代号更为批准发布时的年代号;

3、对于经审查无意义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其标准代号原则上不得用于其他团体标准;

4、复查结果应同时在协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