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流程、资助方式、标准指南

2023/4/3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2023年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和申报时间、流程、资助方式、标准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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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符合以下申报要求和相关指南要求,所有附件材料均需在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上传。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须为广安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备科技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企业应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或决策咨询能力。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2年或2023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三年四川省民营企业100强(或广安民营企业50强)、市级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广安市科技创新10强,成立时间原则上应满1年。

3.项目合作单位应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2022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3年3月末银行对账单或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有到期一年后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单位,不能牵头新申报项目。

9.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并上传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二)项目申报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22〕214号),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

4.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人员名单由高校、院所等统一向市科技局提供。

5.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3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尚未结题验收的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2021年、2022年四川省转移支付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处于限制申报期内的申报人,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若退出,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

6.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为后补助项目,以单位名义填报,只填写联系人,无项目负责人。

  (三)推荐单位要求

1.各推荐单位可在此通知基础上另行制定通知,明确当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和报送流程。

2.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审核,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统一推荐,向市科技局报推荐函并附项目汇总表。市级相关部门推荐的项目,形成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各县(市、区)、广安经开区推荐的项目,由其科技、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初步推荐意见后,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推荐函和项目汇总表,不受理申报单位单独报送。

3.审核未通过的项目由推荐单位退回。

  (四)其他要求

1.同一项目不得申报多项专项资金,也不得就同一事项或项目重复申报专项资金。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同一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视为同一项目。

2.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同一企业或合作社(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已获得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连续扶持满2年的不予申报这2类项目。

4.项目执行期从2023年7月起,执行年限原则上一般为2年。

5.网上和线下均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中上传涉密资料。

6.申报限项:邻水县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8个,其中广安高新区5个、高竹新区2个、其他1个。其他县(市、区)、广安经开区分别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不超过6个。同一市级单位申报重点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项目合计不超过3个。

7.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应设立并配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

8.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9.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二、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计划项目采用前补助支持方式,创新环境建设计划项目采用后补助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见申报指南。

 三、申报流程

2023年度广安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具体流程:

1.申报单位注册资料上报推荐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复核。

2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料上报申报单位审核市科技局复核。

  (二)项目负责人填报

  项目申报书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创新环境建设项目直接以申报单位的账号登录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根据相关指南提出的具体申报方向,按照提示,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网上上传部分推荐单位可不盖章,纸质申报书需推荐单位盖章)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在推荐单位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四)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完成网上审核和提交。

  (五)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均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须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申报单位审核和在线提交。

  (六)特别说明

  隶属于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的企事业单位注册时,推荐单位选择县(市、区)、广安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例:岳池县人民医院推荐单位为岳池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市属企事业单位注册时,推荐单位选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例:广安市人民医院推荐单位为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玄武岩纤维新材料研究院(创新中心)推荐单位为广安市科学技术局;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单位为广安市市场监管局。

  四、申报时限

  (一)项目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25日18时。广安市科技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18时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线将申报书提交至推荐单位,具体截止时间以各推荐单位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及报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五、材料报送

  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项目申报时暂不提交项目申报书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后,另行通知申报书纸件报送。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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