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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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盐城市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盐城市区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企业和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支持企业加大投资、支持企业提质增效、支持重点产业链、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支持绿色制造等5个方面,支持范围和标准以《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文件为准。
二、申报主体要求及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单位主要责任
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申报企业、单位,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在盐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特殊项目从其规定);(2)无安全、环保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为准);(3)《项目指南》(附件1)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专项资金入库项目单位主要责任包括:(1)根据本通知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申报项目;(2)组织项目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依据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质量和安全负责;(3)按照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4)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根据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提供台账资料;(5)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6)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对提供的涉税文件、证件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盐城市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流程
1﹒入库项目申报采取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入库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向属地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各区工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项目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盐企通”、“产链通”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因系统升级,具体操作要求另行通知。
2﹒企业、单位须对照《项目指南》(附件1)规定的项目类型进行申报,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其主体向所在区工信部门申报。
3﹒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享受创牌类免申直拨支持数量不超过2个,设备补贴类支持数量不超过1个,同一项目(同一项目认定以项目备案证为准)不得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一经发现申报单位有假项目、假发票、假审计报告、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票否决,3年内不得申报市级以上各类专项资金。
5﹒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建立“信易贴”应用场景,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项目实施单位需根据申报要求上报相应的项目申报材料,并按照《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实施意见》(盐财规〔2018〕13号)要求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作出信用承诺,并同意信用承诺书在相关网站公开。各区工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等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含信用审查),确保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
市工信局根据市信用办出具的项目实施单位信用信息一体化审查报告开展信用审查,在专项资金操作管理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拟安排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如有一般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20%;有严重失信行为的,资金安排额度扣减50%;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安排专项资金。
6﹒专项资金政策涉及设备投资的,确定投资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计算奖补资金时以符合条件的设备等不含增值税的金额为标准。设备只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和辅助(检测、水、气处理等)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及未付款设备不在奖补范围内,特殊项目从其规定。如需安排的资金超出当年财政预算时,可适当降低奖补标准。
7﹒各区工信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指南等文件要求,组织入库项目申报,对项目进行审核,并进行信用审查,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申报条件符合性负有审核责任,将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市工信局。
8﹒免申报项目操作流程按市财政局《盐城市市本级财政部分涉企专项资金免申报直拨改革工作方案》(盐财工贸〔2021〕41号)执行;各区通过审核的项目,于2023年4月14日18:00前推荐上报非免申报项目,上报材料包括:(1)项目所在地工信部门的请示件及2023年度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4)各1份,报市工信局综合处,相关电子档一并提供;(2)信用承诺书2份(附件3),报市工信局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各1份;(3)项目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相关业务处室。
四、盐城市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要求
1﹒项目入库工作,是市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缩短申报流程、推动政策惠企的有力措施,《盐城市市本级工业强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文件印发后,市工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第一时间组织复核。各区工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落实工作,加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将项目入库通知转发至辖区内企业和项目单位;同时,明确局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扎口,相关科室具体承办,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好项目,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企业获得感。
2﹒各区工信部门要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政策宣传解读、辖区内企业申报指导和项目审核把关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主编制申报材料,用足用好政策。市、区工信部门根据项目审核需要对相关项目进行必要的实地核查,申报主体应积极主动配合,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实地核查前应当提前告知申报主体核查内容要求及所需材料,原则上一次性核查到位。核查工作遵守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得影响申报主体的正常运转。
3﹒各区工信部门应认真履行申报项目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项目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的规范性,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过程监督。
4﹒各区要树立财政资金绩效理念,根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工信局对专项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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