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2023/3/29

芜湖众创空间认定指南。(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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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奖励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市级众创空间,是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

(二)支持政策

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服务。有3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四)申报程序

1.发布通知。市人社局在“芜湖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申报单位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众创空间申报表》(附件2);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3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4)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6)活动举办情况相关材料。

3.受理与初审。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初审结果报市人社局。

4.复核与确定。市人社局会市财政局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查验、专家答辩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创业芜优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并将认定结果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5.资金兑现。市级众创空间建设奖励兑现采取预拨方式,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

6.考核与管理。市人社局定期对众创空间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监督,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停止享受次年扶持政策,撤消相应资格。

二、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

(二)支持政策

1.主营业务为一产类的企业,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每年10元/㎡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2万元;其他按照每年200元/亩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

2.主营业务为二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3.主营业务为三产类的企业,按照租金的8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万元。

4.水电费补贴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的创业实体统一按三产类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条件

1.创业实体入驻的场地为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补贴期限自认定年度起计算。

2.创业实体与入驻的孵化载体签订2年以上入驻合同。

(四)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县市区人社局在“芜湖市人cai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申报通知。

2.申报。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创业实体申报材料,向市人才发展集团提出申报,并提供以下材料:

1)《芜湖市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申请表》;

2)创业实体与所在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合同复印件;

3)孵化载体开具的收取上一年度的创业实体水电费、场地租金的有效缴费凭证;

4)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受理与审核。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予以公示,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将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并函告市人才发展集团。

4.资金兑现。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租金、水电费补贴采取预拨方式,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及时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进行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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