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10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鼓励和引导全区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根据《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镜政秘〔2022〕178号)规定,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决定开展2022年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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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区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企业自愿和不增加企业负担原则。

二、奖项设置

镜湖区政府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原则上不超过3家。获奖企业由区政府通报嘉奖,并优先推荐申报市政府质量奖。

三、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企业申报区政府质量奖,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在镜湖区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满3年;2. 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等先进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3.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一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4. 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5. 获得街道办事处或区级以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区政府质量奖的申请:1. 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产业发展政策的;2. 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的;3. 近3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等级按行业规定界定),或存在重大有效投诉的;4. 近3年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5. 近3年内企业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6. 近3年内发生亏损的;7. 近3年内存在失信行为记录的;8. 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9.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25日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镜湖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包含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U盘一份,于11月25日之前上报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申报表须由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证实性材料需准备原件以备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