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9
关于“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评价的范围、申报评价材料、申报评价程序,准备申报该项目的企业可参考以下内容了解政策进行初评。当然,文章内容再全也不可能满足企业对政策的所有了解需求,欢迎咨询以下热线了解更多的政策,可免费享受一对一专业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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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对象范围
2022年度评价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包括2019年通过评价以及2019年、2020年、2021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类,已认定为国家中心的除外)。
评价材料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评价数据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2021年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
二、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程序
1.企业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编写评价材料,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1)进行自评。
2.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对企业评价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将通过审核的评价材料纸质版(1份)和《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15日12时前报送我局(评价材料电子稿和汇总表Excel表格电子稿发3206258712@qq.com邮箱)。
3.我局将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南》要求,对企业提交的评价材料进行初审,对企业公共信用状况进行核查,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方法对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指导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网上填报。
三、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申报有关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报送评价材料将撤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务必督促每一家符合评价的企业按要求报送评价材料,对因故不能参加评价的要说明原因。
四、南京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办法
(一)基础数据处理
在进行正式评价之前,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明确的各项指标解释,结合申请报告中的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对企业技术中心提交的“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数据表”中各项数据值进行逐项核实,对证明材料缺失或无效的数据,按量予以核减,以最终的核定数据作为计算每项指标得分的依据。
(二)指标数值计算
在获得各项指标的核定数据后,可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工作指南》附件4第一部分)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其中,有7项指标的数值须通过计算获得。对于引入行业系数进行调节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3项指标,在计算获得原始指标数值后,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附后)作为计算相关指标得分的最终依据。
以下是7项指标具体的计算方法:
(1)“研发人员人均研发经费支出指标”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得到;
(2)“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3)“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数值,由“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职工总数”核定数据得到;
(4)“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占全部研发项目数的比重”数值,由“研发周期三年以上的项目数”核定数据除以“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核定数据得到;
(5)“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收入”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6)“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数值,由“新产品销售利润”核定数据除以“利润总额”核定数据,再乘以本企业所在行业的行业系数得到;
(7)“利润率”数值,由“利润总额”核定数据除以“主营业务收入”核定数据得到。
(三)得分计算方法
获得《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数值后,根据基本要求、满分要求以及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出各项指标的得分,其总和就是该企业的评价得分。
(1)关于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
各项指标的基本要求、满分要求,由已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历史数据测算得到,并根据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发展总体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指标得分计算规则
1.指标数值大于或等于满分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满分,即指标得分等于上表中的权重;
2.指标数值等于基本要求时,指标得分为权重的60%;
3.指标数值为0时,指标得分为0;
4.指标数值处于0和基本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权重的60%
5.指标数值处于基本要求和满分要求之间时,指标得分按线性插值的方法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指标得分=(指标数值-基本要求)/(满分要求-基本要求)*权重的40%+权重的60%
(3)《评价指标体系》行业系数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研发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企业填报数据表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计算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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