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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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支持标准
对新获批的国家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资金支持标准1:1配套奖补;对新获批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一、申报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申报认定省重点实验室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依托单位必须为在皖注册的法人单位,提出申报的实验室已运行和对外开放2年以上;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2.依托高校院所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原始创新、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能力为目标,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公益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够引领带动学科和产业发展;依托单位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科研特色,实验室所在学科原则上为特色优势学科。
依托企业建设的实验室是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能够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近3个会计年度每年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3.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以及年龄、知识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4.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独立物理空间原则上不少于1000平米,依托单位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建设、运行和实验经费保障。
5.研究领域与现有的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复,主要学术带头人原则上不相互兼任。
二、申报建设程序
1、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批准建设。批准建设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编制实验室建设计划,经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报省科技厅。
3、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建设计划完成后,由依托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组织专家验收。
4、省科技厅对通过验收的实验室正式授予省重点实验室称号,未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不再纳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
三、申报操作流程
网上填报请登陆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点击进入“安徽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内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登陆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从“省平台和人才专项——安徽省重点实验室”栏进入,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下载打印纸质版一式2份(封面加盖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于规定日期前连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函(一式1份)一并报送至省政务中心2号大厅36号省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内容数据务必完整准确并保持一致。
四、省重点实验室考核与评估
1、依托单位应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评价指标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绩效考核,编制年度报告,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经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后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定期评估,三年为一个评估周期。开放运行满三年的省重点实验室应当参加评估。省科技厅于评估工作启动前,确定当年评估对象名单并提前知。具体评估工作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实施。
3、定期评估按照“分类考核、坚持标准、以评促建、动态调整”的原则,强化代表性成果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的关联度,主要对省重点实验室三年的整体运行及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4、省科技厅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参考年度考核情况,确定省重点实验室定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5、省科技厅根据定期评估结果,对评估为“优秀”和“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在项目、经费上给予优先支持。
6、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省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并在三年內不再受理该实验室组建省重点实验室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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