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9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宿迁市的申报认定政策和江苏省其它地区有什么不同呢?其不同的点在哪里?下文中还对宿迁市关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包容度做了一个简短的说明,同时也非常欢迎宿迁的企业前来咨询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以下热线即可。
关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宿迁市的申报认定政策和江苏省其它地区有什么不同呢?其不同的点在哪里?下文中还对宿迁市关于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策包容度做了一个简短的说明,同时也非常欢迎宿迁的企业前来咨询项目申报政策,咨询以下热线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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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技术创新和融资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速度、效益和质量好,处于产业链供应链重要环节,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的中小企业。
二、中小企业
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三、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项目开放周期
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企业认定满3年的组织复核一次。
四、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
(一)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在宿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核算制度,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重点培育“6+3+X”制造业产业体系和20条重点产业链等市委、市政府确立的重要领域的中小企业。优先培育主导产品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中小企业。
(2)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3)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4)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事故。
(5)近两年内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专精特新产品
上年度申报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拥有1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具有专有技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五或江苏省内前十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
(2)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000万元以上(含4000万元),或利税总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主导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前十或江苏省内前五位,或是与龙头大型企业形成协作配套关系;成立2年以上,近2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5%以上或平均营业利润率5%以上;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先进,建立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2.5%。
2.创新类。
成立时间不满5年,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四新特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创业创新类企业,拥有1项以上有效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且具有高成长潜力。
【各位:上述“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两个小类别开头分别是“申报”和“申请”。“申报”指的是参与申报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条件,而“申请”则是被认定为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部分条件】
五、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程序
首先,宿迁市工信局会在正式启动申报前发布申报通知,提出具体申报要求,企业在了解了具体要求后根据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着手开始准备申报工作。所以需要前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六、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
(一)小巨人企业
1.制造类
(1)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制造类)认定申报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主营产品实物照片;
(4)近三年的经审计具有二维码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6)近3年企业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7)核心团队情况证明材料;
(8)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材料;
(9)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10)获得市以上表彰、认定等证明;
(11)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
2.创新类
(1)宿迁市小巨人企业(创新类)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近3年获得的知识产权、质量认证、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等相关证明材料;
(4)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5)核心团队情况证明材料;
(6)企业管理及信息化建设情况说明;
(7)获得省以上表彰、认定等证明;
(8)其他说明材料。
(二)专精特新产品
1.宿迁市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报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报产品实物照片;
4、上一年度的经审计具有二维码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无二维码需提供说明);
5、权威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主营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或由国内外龙头企业出具的进入其供应链体系证明;
6、产品采用相关发明专利技术的专利授权证书或科技查新报告复印件。专利实施许可、转让的,应提供许可、转让证明文件复印件;
7、由法定机构出具的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8、其他企业认为需提供的材料,可提供高新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体系认证证书等认证、获奖文件复印件;已通过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的,可提供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七、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流程
(一)县(区)核实申报
1.材料核实
2.生产现场核实
3.核实后归集县(区)申报企业的材料统一申报
(二)评审公示
1.组织专家
2.申报材料评审
3.现场审查(提出审核意见)
4.择优评定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5.市工信局及相关网站公示
6.公示无异议,由市工信局发文公布
八、宿迁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扶持与管理
(一)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市、县(区)工信部门推广经验,扩大示范作用。
(二)市工信局对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跟踪管理,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诊断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有关部门的相关支持项目。
(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已确认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一经查实,予以撤销。
(1)在申请遴选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有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当年,企业须按照申报条件申请复核。有效期满未申请复核或经复核未达标的企业,取消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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