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申报条件、程序及材料

2022/11/9

本文整理了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有关内容,武汉市的朋友可以了解一下,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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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热线:15855199550(v同)

一、申报数量名额

江夏、黄陂、新洲区报送特色产业园推荐对象不少于4个,蔡甸区不少于3个。

二、申报资格条件

特色产业园主要从申报的具备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业园区中遴选产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址:农业园区的主导产业基地及核心区域位于我市27个欠发达街道(乡镇)范围内;

(二)基础设施:农业园区的产业基地有较完善的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产业融合发展已有一定基础,至少有1家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产业发展:农业园区有特色优势农业,现有核心区面积100亩以上,有较畅通的销售渠道;

(四)联结带动:农业园区经营主体与核心区域内的行政村15%以上的农户、50%以上的脱贫户及低收入户建立了利益联结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订单生产销售等,农民增收效果比较好,对经营主体认可度比较高;

带动脱贫人口、低收入人口就业达到就业总人数20%以上的小型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手工业园区、乡村休闲游基地等也可以申报特色产业园。

已纳入国家、省、市级都市田园综合体、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园区创建范围的,原则上不再纳入全市特色产业园建设申报范围。

申报资格条件负面清单:凡主导产业不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方向的,进行房地产开发、私人庄园会所建设的,预留用地与规划不符的,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的园区,不得申报特色产业园。

三、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申报特色产业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武汉市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园创建申报审批表(见附件)(原件一式三份);

(二)园区的选址及边界范围图(CAD格式)(复印件);

(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园区建设规模证明(土地流转证书及合同、集体用地租用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五)园区带动农户和村集体增收情况证明(上一年度园区与村级合作社、农户签订订单合同、产品收购结算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六)园区带动农户和脱贫户、低收入农户就业情况证明(上一年度吸纳农户和脱贫人口及低收入人口就业花名册、用工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七)园区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装备证明(2021-2022年推广运用方案及活动的文字材料和照片等复印件);

(八)园区2022-2025年发展规划(规划内容主要包括:特色产业主要发展目标、产业布局、带动村集体和农户增收预安排、分年度项目安排及投入等)(复印件)。

四、遴选程序

(一)经营主体申报。特色产业园的申报主体为产业基础较扎实、综合效益较好的园区经营主体,包括企业、合作社。所有符合申报条件,并自愿参与特色产业园创建的经营主体,在5月上旬向所在街道(乡镇)提交本年度特色产业园创建申请。

(二)街道(乡镇)初审。街道(乡镇)收到经营主体申请后,经审核论证后,在5月中旬行文报送区乡村振兴局。

(三)区级遴选审核。区乡村振兴局收到街道(乡镇)文件后,组织区相关部门、专家对申报的园区进行遴选评审,5月25日前,将审核通过的名单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行文报送市乡村振兴局。

(四)市级认定名单。市乡村振兴局收到区文件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调研与资料审核,5月底前确定特色产业园创建资格名单。

(五)经营主体实施建设。经营主体按照2022-2025年特色产业园发展规划和区下达到园区内的年度衔接项目计划批复的要求,会同村级组织扎实开展项目建设。在10月底前要完成相关建设任务。

(六)市年度考核验收。经营主体年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在区级预验收的基础上,市乡村振兴局在11月底前组织市直部门、专家开展综合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认定并授牌。未完成建设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再予挂牌。需要整改的,待整改合格后再予挂牌。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创建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区乡村振兴局要高度重视特色产业园申报遴选工作,组织相关街道(乡镇)向园区经营主体广泛宣传特色产业园创建政策,指导申报工作,力争申报一个、建成一个,带动村集体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欠发达街道(乡镇)振兴发展。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要组织区有关单位对园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等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市级验收时如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违反有关政策等情况的,不予认定和授牌,并对相关区在考核时适当扣分、在分配下年衔接专项资金时适当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