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补助+条件+流程+时间+材料)

2022/11/8

2022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发布,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补助、条件、流程、时间、材料等如下。共四类项目申报指南:黄山市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dai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黄山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黄山市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下面来看看详情,有什么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2022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发布,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补助、条件、流程、时间、材料等如下。共四类项目申报指南:黄山市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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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时间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会同财政局严格按照《项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工作(黄山高新区有关项目由屯溪区代为申报)。要对照项目建设内容、申报条件、申报名额、申报范围和扶持标准等,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增强项目申报的针对性,避免盲报和超报。

 

(二)申报主体按要求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负责组织项目评审论证,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主体是企业的,需填报《2022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并经“涉企系统”比对。

 

(四)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将申报项目汇总表(样表见《项目指南》中6-9)、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两份)和相关材料,于111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一式三份)。

 

二、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流程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项目指南》要求,组织主体申报。

(二)申报主体向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提出申请,填报《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三)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进行评审和实地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四)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材料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2022黄山市农业企业规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市财政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企业标准化基地建设、扩大规模生产、设备原料购置、厂房扩建、技术改造、人才引进、开展“三品”认证、品牌宣传推广、对外贸易发展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本市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扶持条件

列入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统计范畴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2021年度企业产值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

(二)2021年企业产值增速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企业;

(三)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优先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3.统计局出具的2021年度企业产值和增速证明。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报1-2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dai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企业规模发展项目资金规模50万元,择优扶持5-15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5-10万元。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1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2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3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2黄山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dai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202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dai贴息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购置仪器、设备,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建设紧密型、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扩大生产规模等方面所申请的dai

 

二、扶持方式

对龙头企业dai利息给予贴息补助。

 

三、扶持对象

本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申报。

 

四、扶持条件

(一)企业带动农户,与农户形成较紧密的利益联结,签订合同订单,并从本市基地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50%以上。

 

(二)2021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以上。

 

(三)2021年(20211月-202112月)在金融机构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dai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新建或扩建厂房、购置大型设备;新建或扩建农产品基地,建立研发机构、转化技术成果;收购和储运农产品等。

 

(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金,无逾期dai等。企业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健全,近两年未发生环保事故和产品质量事故。企业无涉黑涉恶行为。

 

(五)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积极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各类农展的企业优先扶持。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dai合同复印件和dai凭证(复印件)。

 

3.金融机构dai余额证明和利息流水单(原件)。

 

42021年度审计报告和会计报表(原件)。

 

5.基地建设,符合政策规定土地流转的,附土地流转合同和订单(复印件)。

 

6.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设备等,附支出发票和购置发票(复印件)。

 

7.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的原件)。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可申报1-2个,市直1-2个(市直由屯溪区组织申报,不占屯溪区申报名额)。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

 

3.附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dai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龙头企业贴息项目规模70万元,择优扶持5-15个项目。每个项目贴息额不高于企业支付dai利息总额的50%,安排资金额度515万元。

 

七、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指南要求,通知企业申报。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的项目组织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一)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二)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三)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2黄山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市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专项资金,重点用于牵头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的收购、储运等方面。

 

二、扶持方式

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2022年组建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牵头组建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龙头企业)。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扶持条件

(一)联合体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发起,至少有1个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和5个家庭农场共同发起。

 

(二)联合体有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牵头的龙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产值500万元以上;带动农户200户以上,且高于本县(市、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入10%以上。

 

(一)获认定的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联合体的优先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龙头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龙头企业财务报表,合作社、家庭农场财务报表或收支记录。

 

3.合作社、家庭农场工商营业执照及文件(复印件)。

 

4.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5.产业化联合体中的龙头企业证明材料(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出具的原件)。

 

6.联合体章程、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联合体建设方案(复印件)。

 

7.联合体带动农户名单。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1-2个,市直1-2个(市直由屯溪区组织申报,不占屯溪区申报名额)。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dai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资金规模20万元,扶持5-15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2-5万元。

 

七、申报程序

1.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2.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申报时间

(一)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二)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三)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2022黄山市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为发挥市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2022年市财政扶持特色产业示范引导专项资金,用于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新型经营主体扩大标准化生产规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培训;提高产品质量、动植物保护和产品加工、包装和信息化等必须的设备购置;产品原产地保护、“三品”认证等。

 

二、扶持方式

对规模特色产业基地进行补助。

 

三、扶持对象

发展特色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年度已获上级同类项目资金(中央、省)补助的不得申报。

 

四、扶持条件

(一)2021年以来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或新发展特色产业基地连片达200亩以上;或新增流转连片土地面积100亩以上的基地。

 

(二)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标准化种植和养殖,通过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业发展优势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显著的基地优先申报。

 

(三)列入党建强、产业强“六业千亿”特色产业示范带(区)规划的基地优先申报。

 

五、申报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2021年以来建设生态高效基地、标准化基地规模有关证明材料(原件)。

 

2.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绿色、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及基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登记证(复印件)。

 

5.列入党建强、产业强“六业千亿”特色产业示范带(区)规划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申报2-3个。

 

(三)项目书要求

1.按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格式如实填报。每个项目文本一式二份(农业和财政各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2.企业申报的需要填报“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项目申报承诺书。书面承诺查询验证企业的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dai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

 

六、扶持资金规模和标准

特色产业示范引导项目资金规模110万元,扶持10-20个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额度5-15万元。

 

七、申报程序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申报;市直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指南要求,组织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并根据评审结果和申报指标确定申报项目,经公示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和复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扶持项目立项和安排资金的初步意见,经公示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申报时间

(一)11月上旬,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评审审核、上报项目。

 

(二)11月下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评审。

 

(三)12月上旬,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评审意见,立项并下达项目资金。

 

九、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指导服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资金监管。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理念,对资金运行情况,项目完成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综合评估。考评不合格的项目,将收回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次年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重要因素。

 

(三)加强总结验收。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要做好项目自验和区县级验收工作,验收结果要归档保存。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应将区县项目年度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内容包括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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