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7
2022-2023年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市各区县奖补政策大汇总来啦!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亳州市、池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淮北市、黄山市等地想要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2022-2023年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市各区县奖补政策大汇总来啦!安徽省、合肥市、芜湖市、亳州市、池州市、阜阳市、六安市、淮北市、黄山市等地想要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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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安徽省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中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合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合肥市:对经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按照国家及、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2、瑶海区: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物联网)企业申请认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载体。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20万元奖补
4、高新区: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新引进的工业设计中心总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服务型制造示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服务业集聚区、特色商业街区,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5、肥西县:对经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研发平台,按照国家及、省级、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
6、长丰县:鼓励培育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培育企业成功申报国家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技术研发中心,在国家、省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按1:1给予配套奖补。
(三)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池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0万元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补贴;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市级组织的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
2、贵池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补贴25万元、15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补贴3万元。
3、石台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补贴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补贴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县财政一次性补贴0.5万元。
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补贴25万元;对已获省级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补贴10万元;对在市级组织绩效考核中获前三名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补贴5万元。
4、东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补贴20万元;对经信或科技部门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一次性补贴3万元。
5、青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
(四)亳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对组建备案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2)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3)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补。
(五)六安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补;
2、叶集区: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8万元的奖补;
3、金安区: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万元的奖补
4、裕安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80万元、18万元、6万元 的奖补;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补;
5、金寨县: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8万元的奖补
6、舒城县:对验收通过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万元的奖补;
(六)阜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阜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绩效考评中获优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市不重复奖补。
2、颍州区: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奖补。
3、颍泉区:一是对新认定的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最高可获得300万元奖补;
4、颍东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区财政再给予50万元奖补;
5、经开区: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保障局)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精品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财政金融保障局)
6、颍上县: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补;在国家、省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
7、临泉县: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奖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补;在国家、省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补。
8、太和县:对被国家、省级认定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企业,每家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9、阜南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县分别给予2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补;在国家、省级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10、界首市:对新认定的和整建制迁入我市的国家、省级、阜阳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30万元、5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国家、省、阜阳市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及通过评估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按照国家、省、阜阳市奖补资助最高金额1:1配套资助。
(七)芜湖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芜湖市: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弋江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开展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国家和安徽省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3、繁昌区:对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4、鸠江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 40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补;
5、南陵县:对获批组建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检验检测中心,当年度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国家、省级研发机构,当年度在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淮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淮北市:企业新认定(备案)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
2、相山区:对认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3、濉溪县: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10 万元。对新认定(备案)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 2 万元。
4、烈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工程(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
5、高新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 1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补。
6、杜集区: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九)黄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黄山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1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2、徽州区:奖补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10万元,对上述研发机构在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5万元、15万元,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奖补10万元。
3、黄山区: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上述研发机构获省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补。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研发转化活动。
4、休宁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奖补10万元,省绩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奖补5万元。
(十)铜陵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铜陵市: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 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 50 万元。
2、枞阳县: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75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补25万元。
3、义安区:经认定、验收合格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资助;经认定、验收合格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
(十一)淮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淮南市:对获得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检测检验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2、经开区: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十二)宣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宣城市: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郎溪县: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创新平台一次性奖励20万元,考核期满验收合格一次性奖励30万。
3、绩溪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且运营正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前述机构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宁国市:引导支持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鼓励企业加强与大院名校合作,设立一批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转移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积极争创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耐磨铸件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元器件特色产业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研发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
(十三)马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马鞍山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2、花山区:被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的,给予1万元奖励;
3、经开区:给予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2万元;
4、雨山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按给予50万元奖励。在国家、省级绩效评价中获优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5、当涂县: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
6、和县:对新认定企业建设的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县按市扶持资金等额配套分别给予10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等,一次性奖励5万元。
(十四)宿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宿州市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对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等情况评估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以上各项,在获得省财政一次性奖励的基础上,市、县区(园区)一次性各按30%比例给与配套奖励。
省财政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十五)安庆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安庆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及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2、迎江区:对获得市级认定的研发平台(包括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每申报成功一项给予企业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区级研发平台建设要求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
3、大观区:新认定的省级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同类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4、宿松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及平台,包括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给予一次性1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省级平台(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5、太湖县:对新认定的国家及、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潜山市:鼓励企业创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以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等平台)。对当年获得经信或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省、安庆市级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7、怀宁县: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质检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六)滁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滁州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2、琅琊区: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含市级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3、天长市: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明光市: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以上科技平台在参加省组织的运行绩效评价中获优秀等次的,再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滁州市级工程研究中心、滁州市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补;对当年实现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明光市级财政资金)
5、全椒县: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实验室),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建设的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创新工作站等),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6、来安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行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七)蚌埠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政策
1、蚌埠市: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且运行1年后达到要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五河县: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工程)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质检中心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成功运行达到省要求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中心(备案或认定)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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