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二批次)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要求和激励机制指南

2022/11/7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二批次)申报条件、流程、材料要求和激励机制等内容,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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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成都高新区天使母基金简介
  成都高新区计划五年设立总规模100亿元天使母基金,其中2022年出资不低于15亿元。天使母基金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投资各类天使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在成都高新区投早投小投科技,招引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人才),大力支持科学家、企业家将科技创新成果商业化、产业化。天使母基金具有“出资比例高、地域限制少、投资弹性足、返投认定活、激励力度强”五大优势。成都高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创投”或“母基金管理人”)承担成都高新区天使母基金管理工作。
  二、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方向
  天使母基金重点投向以成都高新区重点布局产业赛道和鼓励发展产业为主要投资方向,具有产业或行业经验背景的投资人所管理的子基金。申请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任一类型子基金进行申报。
  (一)“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
  为抢抓布局和推动重点产业赛道高质量发展,每年以“揭榜挂帅”形式动态征集设立重点赛道子基金。天使母基金出资份额优先支持设立“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本次拟重点征集功率半导体、核酸药物、细胞治疗、生物医学人工智能、量子计算、无人机、车载智能、数字经济等8个重点赛道子基金(详见下表)。重点赛道子基金对其选定的产业赛道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50%。

  (二)重点产业子基金
  子基金主要投资于电子信息(含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消费电子等重点领域)、生物医药(含创新药、高性能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新经济(含高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信息安全、XR扩展现实、数字文创等重点领域)三大主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含航空经济、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子基金对其选定的主投产业方向的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子基金实缴规模的60%。
三、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二批次)申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机构可以为股权投资管理机构,上市及行业龙头企业,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等技术源头单位,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对以下申请机构所发起的子基金优先考虑:
  (一)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有出色投资记录、行业或综合排名在前30名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具体参考清科、投中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三年发布的相关行业或综合排名)。
  (二)上市及行业龙头企业:公司及高管近三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最近1个自然年度净利润为正的百亿以上市值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企业(具体参考财富、胡润、中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期发布的各类500强企业)。
  (三)技术源头单位: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具体参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或近三年世界知名高校综合排名前100名高校名单);科研院所(具体参考在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科研院所,或遴选世界顶级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具体参考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研究中心等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或遴选世界顶级实验室);且其最近5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四)国际知名的技术转移机构:具体参考科技部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且申请机构最近一次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定期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或遴选世界顶级技术转移机构。且其最近5年内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技术转移项目融资总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五)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有关规定,经国家科技部认定并公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且申请机构最近一次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且其最近5年内与该单位签订含有融资服务条款协议的企业在签订协议后获得的投资金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
四、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管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管理资质:子基金管理机构在与天使母基金正式签订合伙协议前,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相关登记备案资质。
  (二)管理团队:子基金须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早期项目投资经验或相关行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子基金管理团队须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主要成员累计管理创业投资基金实缴规模不低于5亿元或至少管理过一只1亿元以上规模的天使投资基金,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主要成员以自有资金及管理的基金累计投资天使类项目资金规模不低于5000万元,且有3个(含)以上成功投资退出案例。
  成功投资退出案例是指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项目或者初创期、早中期项目,以现金方式退出部分或全部股权,且该退出部分股权投资收益率超过50%。
  (三)出资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比例不低于1%。
  (四)风险控制:子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投资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投资决策程序、全面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3年内,机构和管理团队主要成员未有受过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五、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设立要求
  (一)注册区域:注册地原则上需在成都高新区。
  (二)基金规模:单个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亿元。清科、投中等第三方知名机构近三年发布的综合排名前10的早期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设立的子基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10亿元。
  (三)出资比例:天使母基金对单个子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实缴出资规模的50%,且原则上不超过2.5亿元。
  (四)存续期限:子基金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五)托管银行:原则上应为成都高新区范围内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
  (六)出资顺序:天使母基金出资款项应在其他出资人的当期出资款项总额30%(含)以上实际到位后,由天使母基金按程序同比例拨付至子基金账户。
  (七)投资阶段: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天使类项目”)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60%,在投资期内对子基金已投天使类项目的追加投资可纳入天使类项目认定。子基金所投天使类项目原则上须满足:(1)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300人,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子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生物医药类企业可放宽至7年)。
  (八)投资限额:子基金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子基金对单个项目单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追加投资后对单个项目累计投资额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20%。
  对规模在3亿元及以下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15个(主投生物医药类子基金不低于10个);对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子基金,子基金投资的项目总数不低于20个(主投生物医药类子基金不低于15个)。其中,投资于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生物医药类企业为5年)的企业数不低于2个。
  (九)返投要求: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内项目的资金不低于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额的1.5倍。合伙协议签署前6个月内至基金存续期满,以下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在成都高新区进行投资:
  1.子基金直接投资于注册地为成都高新区的企业,按投资金额予以认定。对投资于成立时间不超过一年的企业可按投资金额1.2倍认定返投。
  2.子基金投资于成都高新区以外注册的企业,该企业在获得子基金投资后两年内将注册地迁往成都高新区,并承诺五年不迁出,该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可予以认定。同时该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可予以认定。
  3.子基金合作管理机构及其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其他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投资到满足本条1、2款的企业,可分别按本条1、2款内容予以认定。
  4.子基金投资的成都高新区以外注册的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通过设立子公司形式落户成都高新区的,并承诺五年不迁出,按落户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不超过子基金对该企业的对应投资金额部分)的20%予以认定,同时该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可予以认定。
  5.子基金引荐的外地企业来成都高新区落户,按落户企业的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予以认定,同时该企业在成都高新区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20%可予以认定。
  6.子基金管理机构帮助母基金管理人获得跟投份额的已投或共同投资项目,按母基金管理人跟投金额的20%予以认定。
  7.双方协商认可的其他情形。
  子基金投资引进或引荐外地企业落地成都高新区,在本条2、3、4、5款基础上,根据迁入企业能级,可适当加权认定返投完成金额。其中,投资引进或引荐经认定的瞪羚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按本条对应条款规定的1.3倍认定返投;投资引进或引荐经认定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按本条对应条款规定的1.5倍认定返投;投资引进或引荐解决“卡脖子”技术的企业或独角兽企业,可按本条对应条款规定的2倍认定返投。投资引进或引荐企业在迁入成都高新区四年内,需完成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解决“卡脖子”技术企业需获得相关产业部门认定。
  (十)管理费用:子基金年度管理费率按照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实缴规模的2.5%,且对天使母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他出资人。
  (十一)退出方式:子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退出、社会出资人回购、股权转让、到期清算等市场化方式退出。具体退出条件和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十二)收益分配:子基金投资项目退出后,投资回收资金不得再用于对外投资,需及时按合伙协议约定向投资人进行分配,分配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
 六、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二批次)申报操作流程
  (一)公开征集。子基金申请机构根据本指南要求,选择子基金申报类别(“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重点产业子基金)及主投方向(8个重点赛道、8个重点产业方向),编制子基金设立方案,向母基金管理人进行申报。
  (二)初步筛选。母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按照“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重点产业子基金两个类别,分别对申报子基金进行初筛。“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类别原则上每个赛道各选择1只子基金进入下步洽谈,即最多选择8只子基金。重点产业子基金类别原则上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经济、其他(含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未来产业、军民融合产业、绿色低碳产业等)四大类产业方向各选择2只子基金进入下步洽谈,即重点产业子基金最多选择8只子基金。
  (选择申报重点产业子基金类别的,且为清科、投中近三年发布的综合排名前20的早期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可常年随时提交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后直接进入项目洽谈环节)
  (三)项目洽谈。母基金管理人向通过初筛的申请机构详细讲解天使母基金有关政策及申报流程,帮助其充分了解子基金设立有关要求。母基金管理人与申请机构开展充分对接洽谈,形成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
  (四)预审立项。母基金管理人对达成合作意向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开展预审立项。
  (五)尽职调查。母基金管理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通过预审立项的子基金申请机构、管理机构(或拟设机构)及投资团队开展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并提出投资建议。
  (六)专家评审。科技创新局会同母基金管理人、相关部门邀请专家对提交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进行评审。对于通过评审的合作方案,母基金管理人根据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意见与子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合作方案优化。
  (七)投资决策。母基金管理人按照天使母基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对优化后的子基金框架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
  (八)社会公示。母基金管理人完成子基金决策决策审批程序后10日内在官方网站对拟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母基金管理人将新设子基金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方案实施。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母基金管理人与子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子基金合伙协议等法律文书起草、谈判、修订工作,形成最终版本后由天使母基金签署盖章并依据协议进行资金拨付。
  (十)投后管理及退出。母基金管理人负责开展天使母基金投后管理,子基金绩效评价,办理投资回收与退出。
七、成都高新区天使投资子基金(第二批次)激励机制
  (一)为更好地发挥天使母基金的引导作用,天使母基金根据子基金贡献对参股子基金设置分档让利机制,天使母基金在收回投资本金和门槛收益(单利8%)后,在子基金满足上述设立要求的前提下,以天使母基金出资部分所对应享有的超额收益80%为限,对子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分档让利。此超额收益是指天使母基金收回投资本金及门槛收益以外的所得收益部分。具体让利方式应在基金框架合作方案、基金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以下让利方式可以任选其一。
  若子基金返投金额分别达到天使母基金实缴出资金额的160%、170%、180%、190%和200%及以上的,天使母基金将分别按其超额收益的15%、30%、45%、60%和80%进行让利。
  若子基金投资的成都高新区天使类项目中有2家、3家和4家及以上企业在子基金存续期内成功上市,天使母基金将分别按其超额收益的60%、70%和80%进行让利。
  (二)若子基金未完成上述设立要求相关指标要求,子基金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分享的母基金出资部分对应的收益分成按指标完成率作为系数进行调整。具体收益分配方式应在基金合伙协议或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八、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材料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次为成都高新区天使母基金2022年第二批集中申报,母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申请情况,择优选择合作方,本次集中申报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
  选择申报重点产业子基金类别的,且为清科、投中近三年发布的综合排名前20的早期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不受集中申报期限制。
  (二)申报类型
  申请机构可以选择重点产业子基金或“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详见本申报指南第二条)进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采取递交电子材料的方式,内容按照附件要求。重点产业子基金申请材料以“主投产业方向-申请机构”命名,“揭榜挂帅”重点赛道子基金申请材料须以“揭榜挂帅-揭榜方向-申请机构”命名。申请机构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若有虚假,5年内不予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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