菁蓉十条!成都市郫都区加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建设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补助细则

2022/11/4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郫都区加强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建设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奖励补助细则,详情如下,有需要的企业单位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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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知识产权创造支持

第一条  知识产权申请支持。对创新主体获得国内(含港澳台)专利授权的,给予发明专利最高不超过15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最高不超过3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最高不超过200元/件的资助。

对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和新经济领域,在辖区内开展托管工作并在辖区内运营转化的专利,经评审认定,对其运营转化后的专利年费给予全额资助。

对新获得国内注册商标的,给予1300元/件的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对获得国际注册商标的,按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创新主体,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优秀著作权作品(不含计算机类、设计领域类),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同时弥补了国内在该技术领域的空白或在技术领域内取得突破,并获得国家级政府奖或相关部门认定的成果奖的优秀著作权作品(计算机软件、设计领域类),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版权示范单位称号的创新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获得国际知名奖项的创新主体,给予5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二条  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在辖区内打造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评审立项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机构会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围绕产业链核心技术和产品在辖区内构建集中许可授权的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对评审立项并考核验收合格的,给予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第二章  知识产权运用支持

第三条  知识产权评估支持。对创新主体根据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需求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并在辖区内完成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按每笔评估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  知识产权转移支持。鼓励知识产权交易,对辖区内创新主体吸纳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成果并在辖区内实现转化的,分别对高校或科研院所研发团队(个人)、创新主体、技术交易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3%、3%和2%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项目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对知识产权成果输出的企业或个人,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对向海(境)外企业购买电子信息、新经济领域发明专利所有权并在辖区内运营转化的,经评审认定,按照其购买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知识产权产业化支持。鼓励电子信息、食品饮料、新经济领域的初创创新主体在辖区内自行转化其知识产权,经评审认定,分期按其转化成本的15%给予资助,3年内累计不超过200 万元。

对电子信息领域的PCT发明专利形成产品且对区级经济贡献达50万元以上的创新主体,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区级经济贡献每增加50万元再给予5万元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三章  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第六条  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支持各类社会资本、社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在辖区内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按其在辖区内年度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资助,同一运营基金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鼓励创新主体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质押从辖区内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创新主体还本付息后,按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额的2%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额的1%,给予金融机构一次性资助,同一金融机构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保险,按其实际保险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七条  支持知识产权评议。鼓励创新主体围绕项目需求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工作,经评审认定,按实际服务费用的20%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支持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按其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运营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级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其对区级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服务机构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区级经济贡献达20万元以上,且近三年年度区级经济贡献平均增长在10%、20%、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给予5 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支持在辖区内设立版权服务机构,经评审认定,给予同一机构同一年度10——2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成都市优秀版权服务工作站称号的版权服务机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章  知识产权管理支持

第九条  支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对创新主体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部门的,按其知识产权代理人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等知识产权相关持证人数、每人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一创新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

对创新主体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给予8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辖区内创新主体开展托管服务,对托管达100家、200家、500家的服务机构,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试点期满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培育期满验收合格后,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首次复核合格后,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资助。
  支持创新主体探索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综合运用工作,根据其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方面工作开展情况,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资助。

第五章  知识产权保护支持

第十条  严格知识产权保护。辖区内创新主体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胜诉的,对其维权代理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资助,同一案件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创新主体同一年度累计不超过20 万元。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帮助辖区内创新主体作为原告(或请求人)主动维权,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经法院终审判决胜诉,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年度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或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六章  附则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郫都区辖区内的创新主体、载体、机构,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若违反承诺,享受本政策扶持资金须全部退回。

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及重大政策调整,另行规定。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其他政策的,以本政策为准,不重复享受。对恶意申请专利,恶意注册商标等弄虚作假和违规申报资助资金的主体,一经查实,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当年和以后年度享受资助的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资金,并公告其相关信息;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本政策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成都市郫都区知识产权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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