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7
本文小编将为大家介绍成都市郫都区2022年度提升生活消费供给品质补贴项目申报对象条件和材料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看完之后对于该项目还有疑问,或是想要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可以直接致电咨询,政策小编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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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鼓励打造生活消费新场景
(一)对经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生活消费新场景项目,认定当年按项目实际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对经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新建商业(产业)特色街区,认定当年按实际投入的20%给予街区整体运营单位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对优化提升业态、环境等要素的商业街区,认定当年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运营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
1.支持对象:
(1)由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意且验收合格后,并经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生活消费新场景项目投资企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
(2)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打造)商业(产业)特色街区投资企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
(3)对区内的市级商业(产业)特色街区进行改造提升的投资企业(行业协会或专业机构)。
2.支持标准:
(1)生活消费新场景项目,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当年,按项目投入(限装修、购买设备、区域景观打造及氛围营造)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已享受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市级生活消费新场景项目,按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打造)商业(产业)特色街区,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当年,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改造提升商业(产业)特色街区,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当年,按项目总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政府部门同意建设文件复印件;
(5)建设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招标、竣工验收等材料;
(6)财务审计报告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对新建或新打造的商业(产业)特色街区资金支出票据时间须在项目建设周期内);
(7)已享受市级财政支持资金的市级生活消费新场景项目,需提供相关支持文件。
第二条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对新落户郫都区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店、旗舰店、体验店等生活性服务业首店,在正式营业当年按投资额的2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支持对象:在我区新开设国际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成都首店且纳入成都市当年度首店统计名单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支持标准:
1.纳入成都市当年度首店统计名单的国际首店,在正式营业当年按投资额(限装修、购买设备及投运当年房租)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纳入成都市当年度首店统计名单的中国首店,在正式营业当年按投资额(限装修、购买设备及投运当年房租)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纳入成都市当年度首店统计名单的西南首店、成都首店,在正式营业当年按投资额(限装修、购买设备及投运当年房租)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本条与生活消费新场景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首店的相关证明材料;
5.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6.财务审计报告及资金支出票据复印件(资金支出票据时间须在项目装修周期内);
7.项目开业相关图片资料。
第三条 鼓励商贸企业创优品牌。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商贸企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被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或受其委托的行业协(商)会或专业机构,新评为国家、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商贸企业。
(二)支持标准: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得示范称号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5.政府官网或权威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第四条 鼓励景区创“A”。对新评为国家5A、4A、3A景区的,当年分别给予申报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
1.被全国、省、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新认定的国家5A、4A、3A景区。
2.新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
(二)支持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5A、4A、3A景区,获评当年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2.对新评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获评当年分别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区行业主管部门转报报告;
4.全国、省、市旅游相关机构或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五条 鼓励企业创“星”。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被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的饭店、酒店、农家乐。
(二)支持标准:
1.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获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2.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乡村酒店(农家乐)的,获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区行业主管部门转报报告;
4.全国、省、市旅游相关机构的达标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6.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
第六条 鼓励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对新评为成都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的,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新评为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
(二)支持标准:对新评为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获得成都市智慧旅游景区、饭店、旅行社品牌证书、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纳税凭证复印件。
第七条 鼓励打造特色餐饮。对新评为国家、省、市级“名店”“名菜”“名厨”等荣誉的餐饮企业,当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支持对象: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评定的“名店”“名宴”“名菜”“名小吃”“名厨”等荣誉的餐饮企业。
(二)支持标准:按国家、省、市级的标准,获评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获得荣誉证书、文件复印件;
5.政府官网或权威媒体相关新闻报道。
第八条 鼓励餐饮企业提升品质。对在区内新开设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投资总额300万元(含)以上且经营满一年的入库(服务业统计库)法人餐饮企业,每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新增投资200万元(含)以上进行提档升级的入库(服务统计库)法人餐饮企业,每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达到以上要求,并开设在产业功能区(示范区)、特色商业街区的餐饮店,每店追加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一)支持对象:
1.在区内新开设经营面积达500平方米(含),投资总额300万元(含)以上且经营满一年的入库(服务业统计库)法人餐饮企业;
2.新增投资200万元(含)以上进行提档升级的在库(服务统计库)法人餐饮企业。
(二)支持标准:
1.新开店,每店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提档升级,每店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对达到以上要求,并开设在区内市级(含)以上的产业功能区(示范区)、特色商业街区的餐饮店,每店追加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企业新建、改造投入资金财务审计报告及建设相关票据复印件(所有票据起止时间不超过12个月);
6.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图片资料。
第九条 鼓励打造“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对在区域商圈、特色街区、天府绿道、TOD枢纽等区域开设智慧店等新业态的企业,以及整合“小散”社区商业小店,并增加多种便民服务功能的商业连锁企业、开设直营社区微菜店的合作社或农产品流通企业,分别给予每店3万元补贴。对单个企业的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一)支持对象:在区域商圈、特色街区、绿道、TOD枢纽等区域开设智慧店等新业态的企业;整合“小散”社区商业小店,并增加多种便民服务功能的商业连锁企业、开设直营社区微菜店的合作社或农产品流通企业。
(二)支持标准:分别给予每店3万元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场地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5.项目投入资金相关票据复印件;
6.项目相关图片资料。
第十条 鼓励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对符合规划的新建或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农贸市场),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市场新建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一)支持对象:经区商务局备案同意,纳入当年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新建或改造计划,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改造并经验收合格的菜市场(农贸市场)。
(二)支持标准:按照企业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新建的补贴不超过30万元、改建的补贴不超过1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含企业情况、项目介绍、申报条款及金额、绩效评价等内容);
2.《成都市郫都区促进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建设方案(建设项目内容、建设时间安排、建设预算资金);
5.建设场地规划、国土意见材料复印件;
6.建设资金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票据复印件;
7.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改造菜市场前后对比图片资料;
8.验收合格文件材料复印件。
二、申报时间要求
2023年3月15日-3月31日。
三、申报资料要求
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规范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一式二份。
四、资料受理: 按照相关政策申报细则(详见附件1)要求,由各条款对应主管部门分别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初审合格后形成申报项目汇总表及转报文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盖章后(含电子档),于2023年3月31日17:00前,交至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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