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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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原则
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简称申报组织)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将《庐江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意向表》(附件1)报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认证监督管理科,以下简称评审办)。
(二)各申报组织申报材料(附件2),由所在镇人民政府(园区)签署推荐意见后,于2023年4月20日前报送评审办。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庐江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制度并运行3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3.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内领先地位,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
4.自主创新能力强,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企业文化突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效果明显,大力开展资源节约型质量效益型、科技发展型企业建设: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6.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7.获得镇政府、园区或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二)申报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评审申请: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3.最近3年内有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责任事故;
4.最近3年内在国家、省、市、县级监督抽查或监督检查中,其产品、工程或服务有不合格记录或违法行为;或因组织责任导致较大质量问题有效投诉的;
5.近3年内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
6.近3年内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庐江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单独成篇):对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5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申报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所有材料需如实填写,纸质版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电子版一式两份(U盘),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五、申报要求
(一)高度重视。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全县质量领域授予企业的最高质量荣誉,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申报的组织宣传工作,积极动员辖区成就突出、质量效益显著、核心竞争力强的组织参评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工匠精神,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激励和引导全社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共同建设质量强县。
(二)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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