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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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及其相关主体可申报政策。
二、申报时间、方法和程序
(一)申报时间。本条款政策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1日,以财政局部门网站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申报主体登陆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实绩,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申报通知和政策实施细则,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所在地财政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三)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并向项目落地方财政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份,经所在地财政部门联合金融、投促等部门初审,并报经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向市财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三、政策内容及申报材料
1.政策内容: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机构通过项目资源重组及并购等方式引进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的项目,按照项目的实际落地投资额的2%,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2000万元奖励,并全额奖励给其基金管理团队。已有协议明确政府支持和“一事一议”项目除外。
2.申请材料:《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中基协登记备案材料,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基金实缴出资证明材料;引进重点产业项目落地及投资额(经审计确认)有关证明材料;基金管理机构直接投资引进重点产业项目或投资该项目持股方的股权投资协议等证明材料;项目落地方政府投资促进部门出具的基金管理机构为项目招引起到主要推动作用及未享受当地政府支持的证明。
3.其他要求:
(一)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相关单位或机构公章,申报机构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完全法律责任。
(二)对出现违规经营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实行一票否决,不享受任何扶持政策。
(三)对违反上述要求的机构及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名单。
(四)政策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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