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组织申报2023年度民政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3/3/16

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 2023年度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皖市监函〔2023123号)要求,为统筹做好安徽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民政领域标准体系,服务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3年度民政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一)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的;

 

(二)已有安徽省地方标准拟修订的。

 

二、重点领域

 

(一)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操作指南、分层分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

 

(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层民主、智慧社区、城乡社区服务、网格化管理、慈善社工等领域标准研制。

 

(三)加强基本社会服务标准化建设,重点支持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殡葬和婚姻公共服务、康复辅具、区划地名、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等领域标准研制。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包括:

 

(一)安徽省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

 

(二)安徽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见附件);

 

(三)安徽省地方标准草案(草案应按照 GB/T 1.1-2020要求编写,明确标准的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修订标准的,需说明拟修订主要技术内容和对应的条款);

 

(四)申报试验标准应提供起草单位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的与该成果相关的学术论文;

 

(五)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起草单位应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要求

 

(一)2023年度民政地方标准申报立项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归口审核、集中评审方式遴选确定。

 

(二)各申报单位正式上报前,应主动与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单位)沟通,经同意后于325日前报厅政策法规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起草单位一般不少于2家,第一起草单位应在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影响力。所有参编单位均需在任务书盖章。

 

(四)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归口单位、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重要内容原则上不得变更。

 

(五)计划项目执行时间为 18 个月。

 

(六)鼓励基层民政单位、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各社会组织提出标准立项建议,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研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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