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3/13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实现创新引领发展,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长沙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根据《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71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实现创新引领发展,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促进长沙市制造业创新能力提升,根据《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21〕71号)的规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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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申报“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属于我市新兴优势产业链或重点产业集群的重点领域。
2、申报单位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发展方向、技术路线、建设规划、项目计划等提供咨询意见。
3、申报单位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技术人员占制造业创新中心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4、申报单位有独立的办公场地、优良的研发试验场地和先进的研发试验仪器设备。
5、申报单位已在市内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各股东实缴资本金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6、牵头单位须是长期从事某领域研究开发且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在该领域有核心竞争力,具备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省、市或行业重点研发项目经验的企业且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7、牵头单位要有整合产学研合作基础资源的能力,有较强的技术转移和扩散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
8、牵头单位要有完善的研究开发平台,有先进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以及高端研发人才,具备为技术创新发展提供支撑的能力。
9、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联合惩戒名单的单位,不得成为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
10、参与建设的单位应包含相关行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企业、科研院所、产业联盟、高校等主体。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单位提出创新中心建设目标和计划,制定创新中心创建和运行方案,按照《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附件2,一式二份,纸质胶装,整套申报书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的电子文件),报送所在区县(市)工信局或工业园区管委会。
2、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对《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申报书》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报送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长沙市人民政府一办公楼823)。
长沙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单位申报全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