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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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或企业年销售收入未达上述最低标准,但属于省十大 新兴产业领域,研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入的比重高于
10%。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 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具有健全 的技术创新组织体系和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 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 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2.拥有技术水平 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 少于30人; 3.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 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 况: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 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2.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 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企业云平台 , 于4月 24日前, 在“省企业技术 中心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按要求完成线上申请 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提交, 同时线下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所在县(区)经信部门。
(二)各县(区)要对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严格遴选, 推荐符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条件的企业,于4月24日前完成 网上材料审核,并将行文的初审意见和推荐名单,以及企业技术 中心申报材料(纸质版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经信局科技科。
三、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奖补好处
合肥市: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亳州市: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滁州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马鞍山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对省级未给予奖补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宣城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芜湖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池州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优先推荐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安庆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阜阳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阜阳市将给予每家50万元的奖励,同时以此为抓手搭建产学研平台,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发新产品、提高核心竞争力。
宿州市: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区、园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予以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铜陵市:凡经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国家、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黄山市:对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蚌埠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含省政策支持。
六安市: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淮北市: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30万元、市级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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