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10/28

根据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根据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附件1)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工作。

一、征集领域

见附件2

二、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目录》的创新产品,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开发生产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和适用性,具有较好市场潜力和较大推广价值的产品。

产品申报列入《目录》,坚持申请单位自愿的原则,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东湖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申请单位建有研发机构,研发机构定义见《省经信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全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经信科技〔2022112号);

(三)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四)产品具有有效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

(五)产品设计新颖、结构合理、性能先进,技术先进实用、具备全新的功能或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有应用、推广价值;

(六)具备必需的标准、设计要求、工艺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工装、检测等手段,工艺技术文件齐全;

(七)产品技术资料齐全,数据真实准确;

(八)产品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的产品质量、环保、安全、卫生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

(一)《目录》申报表(见附件3);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以及相关说明;

(四)包含产品研发项目的107-1统计报表,已发布的最新一年107-2统计报表;

(五)国家及我省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或产品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省级行业协会推荐意见等,已形成销售收入的需提供销售合同(发票);

(七)征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信用查询报告;

(八)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1028日(周5:00前将申报书纸质版(附件3以及所有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份交至东湖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地址为高新大道7777号楼7012办公室;申报书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PDF版,各单独一份)和附件4的汇总表(只需word版),发送至3086009205@qq.com中,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逾期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