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10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合政办〔2020〕20号)及《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24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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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合肥市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社保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用工规模达到300人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和用工规模达到500人以上的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用工规模依据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确定;重点产业企业依据合肥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重点产业企业目录确定,入库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非重点产业制造业企业由属地人社(组织人事、人事劳动)部门会同经信(经发、经贸)部门联合认定。
(二)有以下任何一类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1.非独立法人企业;
2.上年度出现规模性裁员的企业;
3.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有效期内)。
二、申请材料
申请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
1.合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红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
4.信用中国(安徽合肥)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企业盖章。
三、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于3月2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组织人事、人事劳动)部门;
2.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组织人事、人事劳动)部门会同经信(经发、经贸)部门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初审,于3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企业材料及《合肥市2023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企业认定汇总表》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
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须对已在库企业进行信息维护,核实企业相关信息,如企业发生信息变更或不再符合重点企业入库条件,要及时上报市人社局汇总,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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