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7
一、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对象
蜀山区范围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家庭农场(含今年被评定并经正式文件确认的)。
二、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主体列入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动态名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示范家庭农场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
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列为异常名单或严重失信的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不予支持;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能完成实施任务的,不予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多个示范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重点内容
(一)支持省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示范合作社;
(二)市级及以上示范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
(三)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
(四)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
(五)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大豆油料,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四、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申报项目支持标准
合肥市分配蜀山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资金50万元,对辖区内承担实施高质量发展项目的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全区拟支持2个示范合作社、4个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每个支持15万元,示范家庭农场每个支持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支持内容的,按照项目评审得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序择优支持,直接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申报项目实施步骤
(一)2022年10月25日前,申报主体自主申报,同时向所在镇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装订成册:
1.示范农民合作社:《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实施项目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材料、新农直报录入材料、带动贫困户资料、“三会”会议记录、成员账户、2021年度经营报表、办公场所及标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墙照片等。
2.示范家庭农场:《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实施项目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年检合格材料、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材料、带动贫困户资料、2021年基础台账、办公场所及标牌照片、章程和制度上墙照片等。
(二)2022年11月5日前,镇级初审。镇级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推荐区级会审,申请区级会审需提供以下资料:镇级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202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表》(附件1),申报主体申报资料。资料一式两份报区农林水务局农业科。
(三)2022年11月20日前,区级会审。区农林水务局组织农业、财政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兑现奖补资金,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申报项目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确保财政支农政策有效落实。要认真做好实施主体筛选、补助项目筛选、项目初审、实施过程督导,加强资金使用监督。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质增效。
(二)加强管理服务。各镇(开发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同时,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帮助项目实施主体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监管措施。区级将加大对镇级的督查指导力度,不定期对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各镇(开发区)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群众举报反映等情形的,要立即组织现场核查,确保资金安全。
七、2022年蜀山区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合肥市本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申报辅导机构简介
卧涛集团2012年4月成立的产业政策咨询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量身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技术转移、创业孵化、融资上市等技术服务。办公场地2200平方,集团302人,其中博士2人,硕士35人,特聘专家5人,服务涵盖机械制造、电子信息、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高科技领域,10年累计服务科技企业15000余家。集团咨询热线:15656027297(V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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