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安徽省“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3/8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精神,现就开展2023年“皖美农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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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集范围及申报条件

征集范围。安徽省内粮油、畜禽、水产、果蔬、茶叶、中药材、食用菌、林特产品等类别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

区域公用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安徽省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所有者,即政府、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组织。

2.申报条件。申报品牌由“产地名+产品名”构成,原则上产地为县级或地市级;至少有一项合法有效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且证书或商标注册人或持有人为申报主体或授权的其他主体;产业有一定规模,标准化水平较高,品牌授权主体至少拥有1个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三年产品质量抽检合格;产品效益好,具有近三年及以上市场交易行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产业特色明显,

辐射带动能力强,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企业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法人注册地址、主要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均应在安徽省境内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申报企业有注册商标并连续使用5年以上;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主导产品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产品品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违法违规记录,诚信记录良好。

2.申报条件。申报产品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并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之一且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包装标识规范,近三年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抽检不合格现象,纳入国家和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管理;粮油大宗农产品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产品品牌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申报程序

品牌主体对照征集条件自愿申报,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资料,经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同意后,以市为单位于3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各市申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信息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三、有关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自愿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品牌主体进行申报,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时报送申报材料。

 

附件1安徽省皖美农品农业品牌申报数量分配表

 

序号

区域公用品牌

企业品牌

产品品牌

1

合肥

1

3

12

2

淮北

1

2

8

3

亳州

1

2

12

4

宿州

1

2

12

5

蚌埠

1

2

10

6

阜阳

1

3

12

7

淮南

1

2

10

8

滁州

1

2

12

9

六安

1

2

14

10

马鞍山

1

2

8

11

芜湖

1

3

15

12

宣城

1

2

15

13

铜陵

1

2

8

14

池州

1

2

12

15

安庆

1

3

15

16

黄山

1

2

15

 

合计

16

36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