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3/8
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文件,汇总了安徽省16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包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标准化示范企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标准领跑者、标准化良好行为等,下面就来详细看看,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淮南市、宣城市、马鞍山市、铜陵市、亳州市、宿州市、安庆市、池州市、淮北市、滁州市、芜湖市、蚌埠市、黄山市、六安市有想要制定起草各类标准的、申报标准化试点等等,都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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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三项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以上两项排名第一位)、团体标准(被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3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10万元。
(二)芜湖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标准化示范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推进标准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奖励30万元。
2、对主导研制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含计量技术法规、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12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对参与研制(排名前三位)国家、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国家及、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及标准创新贡献奖和安徽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和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获评国家及、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三)蚌埠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和安徽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团体标准(国家团体发布且排名第一)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
2、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3、对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分技术委员会委员、工作组组长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承担省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淮北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国家50万元、省级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物流企业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物流企业通过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验收,获得标准化示范单位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标准制定。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4、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对承担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五)阜阳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获评全国、省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主导和参与制定旅游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项分别给予8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六)宣城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七)滁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受益财政按5:5比例承担。各类奖励如有重复,以最高奖励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
(八)淮南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获得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心)、国家标准应用试点(验证点)在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全国企业标准“领跑者”或者通过对标达标的给予一次性奖补3万元。对主持(排名第一)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通过实施效果评估良好的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2万元;对参与(排名第二或者第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主持制定同类标准奖补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每项标准仅奖补排名最前单位,获得奖补的单位可提取50%奖补资金对制定标准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给予奖励。
(九)六安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支持开展标准研制。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在标准“前言”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二、三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3万元奖励。对制定具有示范性、带动性强的地方标准项目,参照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2、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在项目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项目承担单位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支持标准化奖项申报。对获评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奖励。
4、支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对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承担安徽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和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十)黄山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新获得国家、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称号的,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创建国家、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通过验收的,对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一次性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
2、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本市内只奖励排名最前的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安徽省地方标准(含长三角区域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黄山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项标准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主持修订的,按照主持同类标准制定奖励标准的50%执行。
(十一)马鞍山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推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召集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0万元;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全国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定(排名前三位)省范围内统一的社会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5万元。
2、推动标准示范试点建设及标准化创新。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承担国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每年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30万元、25万元、2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分别奖励6万元、3万元。对当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
3、对当年被确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十二)宿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市内物流企业或行业协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和15万元补助。对主导制定预制菜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资金60万元、40万元、20万元、5万元;
(十三)亳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十四)铜陵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凡新认定为“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除经信部门主导制修订的行业标准外,对主导制定(排名第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定(排名2—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2万元、8万元,同一项标准有2个或以上单位符合条件的,仅对排名最靠前的1个单位给予奖励。除国际标准外,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的标准起草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45万元。
3、对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AAAAA、AAAA、AAA、AA级确认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6万元和3万元。(免申报)
4、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对标达标平台发布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
5、对通过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
(十五)池州市标准化项目奖励政策
1、主持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被立项文件列为主持单位)、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省级团体标准和市地方标准(排名第一)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2、主持修订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和省地方标准的单位,每个标准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
3、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省级(含长三角区域)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
4、获评AAAAA、AAAA、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5、承担并通过评估验收的国家、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项目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奖励。
6、首次获评全国、全省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获得国家、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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