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区文旅、文创产业补贴政策!合肥市瑶海区文创产业政策奖励补贴申报材料、申报流程

2023/3/7

2022年瑶海区文创产业政策奖励补贴兑现。请各企业单位关注以下内容,希望您的企业更好的发展。小编现将本政策的支持方向和申报条件、程序总结如下,希望对你的申报工作有所帮助。

如有申报意向或了解更多申报内容微信或电话18715034835)免费咨询:

(卧涛科技:项目申报、科技成果评价、知识产权代理、软件开发、商业计划书、工商注册财税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体系认证等)

一、申报时间

政策中“奖励”项目,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一年时间内,并于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22日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3月22日17:30。

二、申报主体

原则上必须是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统计“三个关系”均在瑶海区,且在瑶海区持续经营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与2022年瑶海区扶持政策不再重复申报)奖补条件的单位、组织和个人(政策条款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申报审核程序

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属地意见后),报送至各政策执行部门。联合审查小组按照要求开展联合会审。会审情况提交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研究结果在瑶海区政府门户网站、《瑶海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申报项目、核定金额等。

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在收到区政府批准文件后,将政策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

五、其他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组织和个人)2022年须未发生下列情况:

1)企业当年存在环保、安全生产、规划、土地等重大问题的;

2)企业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劳资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并负主要责任及以上的;

3)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撤销的;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5)企业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6)企业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或存在违法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查处的;

7)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

(二)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申报区级不同类型政策奖补。

促进文化创意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申报通用材料: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表、法人身份证、承诺书。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产值、文化企业数量及占比等均需提供截止2022年底数据。其他材料按照各条款要求。

申报主体文化创意企业需是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中的数字创意产业分类要求。

(一)政策第1条: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

申报条件:文创园区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室内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入驻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且占园区企业总数60%以上。

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需附图文标明文创产业使用空间面积;

2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有关投资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规票据支出;

3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等相关证明材料,入驻面积满足申报条件的需另提供营业面积证明材料;

4项目基本情况综述,应涵盖但不限于项目主要内容、主导产业、招商情况、运营管理机制附配套服务的证明材料(照片、文件等);

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政策第2条:鼓励文化产业园区(楼宇、集聚区)培育、引进优质文化创意企业。

申报条件:培育的企业需是2020年12月31日前引入园区,且是2022年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的规上(限上)文化创意企业,近三年统计局联网直报数据仅2022年达到规上(限上)要求;新引进企业需是文化创意类上市企业总部(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境外上市的企业)。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法人身份证(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2、规上(限上)企业提供2020-2022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上市企业提供上市相关核准材料;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6、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租房合同;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以及房屋所有

)政策第3条:鼓励文化产业园区发展。

申报条件:入驻文化产业园的文化创意企业需是纳统的规上(限上)文化、旅游、数字创意企业,园区税收总额不低于200万元,年营业收入总额达到5000万元。在此基础上,年营业收入每增加5000万元,年税收总额增加200万元。

申报材料:此条由文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统一申报。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载明的营业场所需在园区内)、法人身份证(包括运营单位、入驻的优质文化企业);

2、入驻企业提供2022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

3、园区文化企业数(文化企业超过10家)与总量比例超过60%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入驻的优质文化企业);

6已入驻的文创企业的租房合同;

7、提供纳统相关的证明文件;

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四)政策第4条:支持文旅品牌建设。

申报条件:由区文旅部门报市文旅部门推荐,获得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版权示范基地(园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特色小镇、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研学旅游示范基地、科技旅游基地、旅游特色街区等国家称号的企业、园区。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五)政策第5条: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申报条件:首次入选安徽省民营文化企业百强的企业;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规上文化企业。

申报材料:

1、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2、全年完税证明;

3、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六)政策第6条:支持影视业发展。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登记注册存续超过3年的的影视制作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国家、安徽省影视主管部门申报立项的电影(含电影动画片)、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并拥有影视作品著作权。

电影在院线公开放映的,票房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票房收入超过10000万元的,按照票房收入的2%给予一次性奖补,其中合肥题材的影视作品在奖补总金额的基础上增加1%,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在国际上获奖,仅指:奥斯卡,威尼斯、柏林、戛纳、上海国际电影节四个国际A类电影节。

电视剧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不限时段)或两个省级卫视重要时段(19:30-22:00)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电视动画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纪录片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播出(不含数字付费频道),按每集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电视动画片、纪录片每集时长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计算集数;每集不满30分钟的,按照播出总时长除以30分钟取整(四舍五入)计算集数。单部电视剧、纪录片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部动画片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纪录片跨年播出的,可在首播当年申请也可在播出完成当年申请,且只可申报一次。

申报材料:

1、投资拍摄制作合同书;

2、电影公映:公映许可证、发行放映合同(含发行放映方的许可证复印件)、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回执单、电影拍摄制作备案表、院线排片表、票房收入证明、公映秘钥下载链接;

3、电影获奖:公映许可证、获奖证明文件或证书;

4、电视剧、纪录片: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纪录片不需要)、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电视台购片合同以及播出证明原件(加盖播出单位公章)、节目编播单、购片款到账证明;

5、申报单位须提供相应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著作权法律文本、合同等;

6、影视作品完整播出视频,其中院线电影播出视频需包含龙标,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播出视频须包含台标;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七)政策第7条:支持动漫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在瑶海区登记注册存续超过3年的动漫企业在本省版权登记的原创影视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推荐国产优秀动画片名录、中国原创动漫出版扶持计划、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等国家扶持计划。国际知名展会奖项特指获得日本东京国际动画节、日本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美国红树枝国际动画节、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韩国汉城动画节所设立的奖项。每部动漫网游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年度内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动漫:安徽省版权登记证明,网游: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

2、获得相关认定的文件和证书;

3、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八)政策第8条:支持电竞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在我区区域内的电竞产业。

申报材料:

1、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费用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3、固定承办国家、省级电竞赛事的证明材料。

4、赛事场馆多重功能性的证明材料。

(九)政策第9条:支持服装设计产业发展。

申报条件:新注册原创品牌并实际运行的企业,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

1、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2、原创品牌申请专利证明材料;

3、年度单品牌对瑶海区财力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政策第10条:鼓励本区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本区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组建服装设计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参与检验检测、电子商务服务、面辅料推广等服装行业公共服务平台,需于2021年内建成,且投资不少于30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2、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1条:支持演艺文化发展。

申报条件:演艺类公司组织优秀编剧、舞美、音乐、服装、灯光等主创人员创制的原创舞台剧,当年进行商业演出不少于30场的,按照企业对我区区级财力贡献10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

1、承办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

2、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3、提供该舞台剧在瑶海区演出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证明(30场以上);

4、项目负责人和主创人员基本情况(主要艺术经历、获奖情况、社会影响力);

5、剧本或策划脚本;

6、证明该舞台剧属于原创相关材料;

7、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2条:扶持民营文艺院团发展。

申报条件:对原创剧目、人才培养、商业演出、优秀民营院团等予以奖补,市文旅局组织专家对民营院团全年商业演出综合水平、原创剧目能力、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考评,评选出年度优秀民营院团(优秀院团数量不超过参评院团总数的20%),给予每个优秀民营院团2万元补贴。

民营院团,是指由民营资本全额投资兴办,在瑶海区域内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主体税种在本区缴纳,正常经营规范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民营院团的年度考评结果;

3、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3条:支持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重点突破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创意设计、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文化旅游等领域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项目,申报单位拥有项目的知识产权,计划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实际已投资不低于400万。

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技术方案,实施步骤,总投资和资金来源、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分析等);

3、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4、项目实施的批准文件(包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部门意见,不涉及基建的项目需提供土地批复文件或合法房屋购买(长期租赁)合同)、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房屋租赁合同及实际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

5、参与项目研发的博士、副高职称以上等高级技术人才的学位或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用工合同或服务合同,签订用工合同的需附社保缴纳证明(至少3个月);

6、采用先进技术或研发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包括企业或产品的获奖证书、知识产权证书等;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8、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4条:支持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申报条件:计划新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资金达到800万元以上。计划新投资2000万元以上,实际已投资固定资产资金1600万元以上的旅游特色小镇、景区项目。利用老厂房、老建筑、旧民居等资源(包括各类闲置土地)改建的项目优先支持。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场馆等设施建设不予支持。

其中:

文化创意街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街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有鲜明的文化底蕴或现代文创元素,同时具备完善的基础设施,具有完整的建设和发展规划,在土地、消防、环保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街区内文化企业数量达到20家以上且文化企业的年度总产值应占街区的60%(含)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文化创意楼宇应符合以下条件:

以独栋的楼宇或连续整层写字楼作为主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消防、环保、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备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符合合肥市文化产业总体规划2022年已集聚20家以上相关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且用于文化创意产业的面积占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入驻文化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60%以上;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和运营机制,建成后能为入驻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提供政策咨询、产业对接、法务支撑、人才中介等公共配套服务。

旅游特色小镇应符合以下条件:

小镇规划建筑面积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建设用地面积1平方公里左右;规划布局科学合理,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清晰,拥有独特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良好,项目建设符合环保要求,镇内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具有打造成3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潜质,验收时须通过3A景区认定;公共设施完善,周边应有交通、给排水、清洁能源、教育、医疗、应急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旅游景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建景区项目应当符合已批准的规划要求,已通过景观质量评定,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具有明显提升景区质量价值潜质;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污染物排放达标,景区各项系统建设、运行符合《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3A级旅游景区必备条件,验收时须通过3A级旅游景区评定。

申报材料:

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2、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

3、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权证,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合同及房屋所有人的产权证明;

4、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5、申报文化创意街区、文化创意楼宇项目需提供已集聚的文创单位(企业、工作室等)的汇总表、租房合同、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包括运营单位、培育或引进的优质文化企业)

8、其他证明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

9、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5条:支持民间文化场馆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民间社会资本投资新建的,演艺场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展览馆、文化馆建设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

申报材料:

1、瑶海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发改委项目备案通知(租赁房屋的不需提供);

4、房屋租赁(买卖)合同或其他合法的场地使用证明;

5、项目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开支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

6、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1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7、税务部门开具的上年度完税证明和申报日起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8、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6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改造体育场管对社会服务。

申报条件:营业面积分别达到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上且投资额分别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在我区区域内的体育场馆等场所。

申报材料:

1、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2、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费用汇总表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等

(十)政策第17条:支持文创企业、文创类商协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文博展会和对接洽谈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性文博展会应具备较高的创新性、权威性和参与性,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企业参加展会的证明材料(邀请函、通知、机票住宿发票等,国际性文博展会相关介绍和方案,报名资料截图等);

2、企业实际发生展位费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

3、展会(活动)贸易成交额、活动现场的照片、视频资料;

4、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十)政策第18条:支持承办大型活动。

申报条件:国际、全国、省级文创大赛、文体旅游等有较大影响的线下文创活动(以政府为投资主体的项目除外),具有较高的创新性、独特性和可观赏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其中,国际活动有5个以上国家(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全国性活动有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省级活动有10个以上地市(含10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

申报单位应在活动举办前1周向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备案申请,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出具备案通知书。活动结束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对所有备案活动依据资金投入、活动质量、活动规模、取得效益(社会、经济)等进行评审(实行竞争性分配),评审合格的按照承办企业活动总经费支出50%给予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20万、10万元,每年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活动举办期间,瑶海区文化和旅游局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了解。

备案材料:1、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2、活动相关资料(活动方案、活动开展日程表、活动预算、场地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

1、国际活动需提供5个以上国家(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全国性活动需提供5个以上省份(含5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省级活动需提供10个以上地市(含10个)的节目或团队参与的证明材料;

2、备案材料(含属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备案文件);

3、活动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有关资金数额的认定须是申报单位账面直接发生的合理、合规票据收支;

4、活动总结、每场活动的照片、视频资料(累计不少于60分钟,活动照片和视频资料须能够反映活动现场规模、人数和影响力);

5、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温馨提示

(一)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一经发现由执行部门立即追回,三年内取消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资格,并列入瑶海区诚信体系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同时依法追究相关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范围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本政策中涉及的项目第三方中介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均需由附件4中的中介机构出具。

(四)同一企业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条款第24-810-1215-18受区级贡献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