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申报2022年重点用能企业新建节能改造项目资金的通知
2022/10/26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2〕42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节能优化升级,决定开展2022年重点用能企业新建节能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节能与生态建设专项资金补助市县资金计划的通知》(皖发改环资规〔2022〕42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进一步节能优化升级,决定开展2022年重点用能企业新建节能改造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申报免费咨询:15855199550(手机/微信)
一、申报范围
全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吨以上的规上工业用能企业新建节能改造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阜阳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支持工业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重点方向为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化工、纺织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
3.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核准、规划、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条件基本落实;
4.项目已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开工建设;
5.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6.项目企业近两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环境、质量事故,申报的项目企业纳税人不存在欠税情形,征信无异常;
7.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多不超过50万;
8.项目须于2023年底前竣工,且满足审计相关要求;
9.未完成2021年度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的县市区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1.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上报文件;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报表;
3.营业执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准文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概况、项目节能量和节能效果、采取的节能措施、项目实施前后用能状况、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节能量测算和监测方法、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完成情况等;
5.项目开工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资料;
6.企业及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8.企业纳税人的无欠税证明、征信证明。
四、申报时间
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交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