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小编查询了相关政策整理了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7个区县奖励补贴政策,以及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天长市、全椒县、南谯区、明光市、来安县、凤阳县有想要申报的,可以咨询小编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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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各区县奖励补贴
1、滁州市:滁州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县征地落户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2、天长市:对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按照绩效评价情况,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家在本市征地落户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3、全椒县: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孵化器,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
4、南谯区:4、对认定为国家、省级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在绩效评价中获得国家、省资金奖励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孵化器或众创空间每孵化出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2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1家在本行政区域落户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5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的星创天地,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补10万元;
5、明光市:鼓励社会力量、科研机构参与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省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经费用于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运营;在3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运营主体3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或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的,给予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基地建设。
6、来安县:对高校院所等在来安创建大学科技园,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双方签订相关协议,规定了奖励、补助或其它优惠政策的,按合作协议履行;未明确奖补扶持政策的,除上级奖补外,获国家、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奖补100、50、20万元(认定级别晋升的,按差额追加补足)。获批备案“星创天地”的参照市级众创空间执行。
7、凤阳县: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的星创天地,给予运营主体10万元奖补,在年度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补。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每孵化毕业一家在本县征地落户且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
二、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滁州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申请市级专业孵化器应在第六条前5项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4.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三、滁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条件
申请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滁州市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的,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3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等公共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众创空间的入驻对象为以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为特征的创业团队、初创企业或从事软件开发、硬件研发、创意设计的创客群体及其他群体。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创业团队主要研发、办公场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企业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创业团队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拥有高效的服务体系和资源整合能力。有实用的各类培训师资用于开展创业培训,能够为创业者提供注册、培训、法律、财务、物流、融资等相关的一站式便捷服务。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8场次。
6.众创空间管理制度健全。拥有高效合理的创新创业项目入驻、退出制度,不断引进更多优质项目孵化转化。拥有以入驻项目为出发点,聚焦项目创意转化、孵化培育、成长促进等各个阶段,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融资对接、团队组合、产品发布推介、专利审查、产权保护等一系列孵化服务的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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