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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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1、园区要有科学的规划方案,合理的功能分区, 明确的主导产业,较为完善的配套政策。
2、园区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生态环境较好。核心区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较大的发展空间,有明确的地理限,集中成片面积不低于 1000 亩。
3、园区要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载体,建立了产学研融合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有效机制,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和人才团队支撑,创新要素集聚明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
4、园区主导产业明确、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以及较强的示范带动能力。
5、园区必须建有法人实体的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相对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
二、申报流程及材料
1、园区申报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设区的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省科技厅。
2、园区申报材料:
(一)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申报书(格式见附件 1)
(二)安徽省农业科技园区总体规划(格式见附件 2)
(三)相关附件材料。第十一条 园区评审
(一)初审筛选。根据园区申报条件和申报通知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定现场考察名单。
(二)现场考察。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考察,确定答 辩评审园区名单。
(三)答辩评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答辩评审,根据现
场考察和答辩评审情况提出建议名单。
3、审核批准。省科技厅研究确定拟创建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文批准。
三、申报要求及措施
(一)省科技厅是园区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园区的总体布局和相关政策制定;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园区的科技投入,协同省科技厅统筹推进园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园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加大对园区的投入和政策支持。
(三)园区管理机构是园区建设的实施主体,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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