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奖补申报15项政策汇总

2022/10/25

本文将为大家带来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奖补申报15项政策汇总,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申请的可以免费专人指导为您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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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加快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创新发展奖补申报15项政策

一、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开展软件领域技术攻关。将工业软件、基础软件等软件技术列入武汉市科技重大专项“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组织软件企业“揭榜挂帅”,对牵头揭榜企业单个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降低软件企业研发成本。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3.提升软件产业质量。组织开展行业调研、质量诊断与提升活动,覆盖全市超2000家中小型软件企业,利用公共服务平台为市内20家重点软件企业提供产品质量检测、质量诊断等“一站式”公益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4.鼓励软件资质认定。对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的我市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软件类试点示范的我市软件企业或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二、增强产业集聚效应

5.促进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市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且年营业收入增速30%及以上的软件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年新增营业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6.加大软件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软件领军企业、知名企业来汉设立区域总部、功能型总部,对重点招商项目予以“一事一议”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办、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

7.发展壮大新技术新生态。加快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5G、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新兴领域和6G、量子信息、元宇宙、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产业化,孵化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完善生态体系

8.支持重点软件平台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等建设,对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按照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开源社区、代码托管及开发测试、软件测试验证、信创适配认证等领域的新型公共服务平台,按平台通过发放适配认证证书、签订服务合同等方式年服务本地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9.加强软件园区载体建设。支持重点区规划建设大型软件园,鼓励各区建设软件专业化园区或利用楼宇聚集和发展软件产业。对产业聚集效应明显、服务功能完善的园区、街区或楼宇优先授予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街区、楼宇)。鼓励跨区合作,优势互补共建软件园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10.拓展软件产业发展空间。有条件的区划定“软件区块”预留土地资源,明确地块的软件产业属性、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投达产时间、税收产出率、土地产出率等指标要求,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土地等项目。推动市属、区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项目代建。(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11.举办软件展会培训活动。积极承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软件展会活动,活动经费由市级财政和活动承办区财政统筹安排。鼓励各区策划举办软件产业细分领域展会、峰会、赛事等活动。针对财税政策、版权保护、融资服务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活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12.促进软件产品供需对接。开放政府信息化数字场景、数据接口,在政府信息化采购和投资项目建设中促进和本地软件产品、服务的对接。(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经信局)

13.加强软件投融资支持。设立总规模50亿元、首期10亿元的市级软件产业专项基金,重点投向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等重大投资项目。鼓励本市软件企业通过上市、并购重组、再融资、发型创新性融资工具等方式募集资金。创新信贷方式,支持供应链金融,鼓励银行开发软件特色融资产品,支持软件企业产品开发和市场扩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局、武汉产投集团、东湖高新区、武汉开发区、东西湖区)

14.完善软件人才配套政策。统筹市区现有人才政策,强化政策协同,重点保障我市软件人才在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子女教育、就医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设立“武汉英才软件大学生专项”,重点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专业人才,每年择优评选一批应届毕业生,留汉就业两年后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人民政府)

15.本政策所指的软件企业是指以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公告2021年第10号第一条所列条件(政策条件有调整时,以新政策为准)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本政策与我市其他市级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